如何增加社保人员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社保增减员操作流程如下:

一、登陆网上办税服务中心

二、输入用户名、密码

三、进行社保业务操作:

1、社保增员操作流程

(1)进入“单位人员增员申报”,进入增员申报协议

(2)进入增员模块

(2)录入参保人员信息

(3)最后一步点击“提交”就OK了

2、进入“查询已提交数据”查询单位增员是否成功

如果显示为“转换完毕”,用人单位可将此页面打印下来,到社保经办机构制作养老手册和医疗IC卡

3、社保减员操作

(1)进入“单位人员减员申报”

(2)进入减员界面:录入要减员的姓名和身份

(3)选择减退原因:--------减退 -----------在职转退休 00-----------死亡

4、进入“查询已提交数据”查询减员是否成功

如果系统显示为“未处理”--------表示:前台操作人员还未进行转换

如果系统显示为“转换完毕”-------表示:前台操作人员已进转换,减员成功

如果系统显示为“不予受理”-------表示:该人员信息可能有问题,要求上门处理

备注:如果是显示为“转换完毕”,用人单位可以将此界面打印下来,到社保经办机构打印对帐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第六条 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监管。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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