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人欠债,法院判共同财产要拍卖唯一的房子,拍卖所得还不够还债的,另一方一点财产也不得到?

如题所述

夫妻一方的欠债不算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属于欠债方的份额参与拍卖,另一方的份额不参与拍卖还债。

离婚时,属于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才需要共同偿还,夫妻一方的债务离婚时不属于共同偿还范围内,所以无债务这方的房产份额不会用来还债。夫妻一方的债务,拍卖房子时是要保留另一方的份额的。

另外,必须居住的场所可以查封,但不能进行拍卖。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扩展资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内容:

(2003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99次会议通过,根据2017年2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10次会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修正)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参考资料: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9-04-03

夫妻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

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

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对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予以解除。

共有人提起析产诉讼或者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诉讼期间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

扩展资料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的规定:

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的规定: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4
如果不是共财债务,而是一个欠债的话,拍卖房子要保留另一方的份额的。另外,必要的居住场所可以查封,不能拍卖的。

《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六条 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第3个回答  2012-04-02
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中任何一人的债务,均由夫妻双方财产共同承担。除非可以证明所有财产为婚前个人所有。追问

房子原来是我父亲的后来加了母亲名字,她自己在外面借钱赌博,就算共同财产我父亲一点钱都拿不到?

追答

房子不管原来是谁的,主要是看,这个房子的物权变动,是在你俩结婚前变更登记成你们俩所有的,还是结婚后才变更登记成你们俩所有的。

你的父亲,跟你俩之间的共有财产不搭边,你俩是夫妻,所以对婚后的债务都具有偿还义务。

追问

她自己不学好在外面借钱我还要为她的行为买单受损失?有天理吗

追答

换个方式再给你解释下,你就好理解为什么法律这么规定了。
因为婚后财产,属于双方所有的共有财产,就好比一人占有一半。
当你的丈夫有债务的时候,当然要用你丈夫的所有财产进行清偿,首先是他个人的存款、现金财产等,不够的话,婚后共有财产中也有丈夫的一半,所以理应以婚后共同财产继续进行债务清偿。

追问

共有财产一人一半。我想不通为什么执行完他的一半后还要执行我的

追答

1.房子又不能掰开一半来,所以只能整体进行拍卖。
2.就算他用应该属于他的那一半房子进行清偿了,他就失去了那一半。而对于剩下的你那一半的房子,其实,又属于婚后构成的财产,所以又成共有财产了,他又享有了对你那一半房子的一半的所有权。

逻辑关系就是这样,所以当然要用"你的"来执行。

第4个回答  2012-04-02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纵横法律网-广东德城律师事务所-贵铸律师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