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个回答 2007-11-21
走都走了,何必还顾及法律的问题,以前我上班的时候也这么干,提前一个月交辞职书是为了给公司一个月的时间找新人来代替你担负起你的职务,下个月拿工资是要等下个月发工资的日子和大家一起领这个月的工资。不过,对于一些老板没有争议的人,我们那时是可以当天拿工资走人的,只有让老板不太顺心的人才会被用到这个招术,是要把时间抻一下,就是不让人顺心,下个月拿本月工资,是最长的期限,要是本月工资六个月以后发,那就抻足他六个月,哈哈,玩笑了。不过,也可能你这次走老板不是太愿意或者有点不高兴也说不定。管他呢?还是那句话,走也走了,如果下个月和平拿到工资,那就好合好散吧。法律的事情,费心!!!全力应付新工作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