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左边一个是超车,限速110-120公里。中间行车道速度限制为90-110公里。最右侧行车道速度限制为60-90公里。
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公交车、草挂拖车和其他最高时速小于70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高速公路限速标志上标明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20公里。汽车从车道进入高速公路加速车道时,必须在不妨碍高速公路内的汽车正常行驶的情况下开车到人行道车道。
高速公路超速的扣分标准:
1、超速规定的时速在10%以内的,不罚款,记三分。
2、超过规定的时速在10%以上在20%以下的,罚款五十元人民币,记三分。
3、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没有达到50%的,罚款两百元人民币。
4、超过规定的时速50%未达到70%的,罚款一千元人民币,记六分,并可处罚吊销该驾车司机的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