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法院?检查院三家是平级单位吗?

如题所述

国务院、法院、检查院三家是平级单位。
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与国务院是并列关系,不是隶属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是司法单位,不归国务院管辖,国务院是国家政府的行政单位。
由于中国的国情,在中国,国务院总理的官的确比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品级要高,国务院总理是党中央政治局常委,而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只是一般中央委员,资历老的可能是政治局委员,但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这三个院的的确确是平级的国家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行使下列职权:
1、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
2、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3、规定各部和各委员会的任务和职责,统一领导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工作,并且领导不属于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全国性的行政工作;
4、统一领导全国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规定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家行政机关的职权的具体划分;
5、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国家预算;
6、领导和管理经济工作和城乡建设、生态文明建设;
7、领导和管理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和计划生育工作;
8、领导和管理民政、公安、司法行政等工作;
9、管理对外事务,同外国缔结条约和协定;
10、领导和管理国防建设事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第四条 国务院会议分为国务院全体会议和国务院常务会议。国务院全体会议由国务院全体成员组成。国务院常务会议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秘书长组成。总理召集和主持国务院全体会议和国务院常务会议。国务院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必须经国务院常务会议或者国务院全体会议讨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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