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慰问住院职工标准

工会慰问住院职工标准

工会慰问住院职工标准,不动手术的给予不超过500元的慰问品(金),需动手术的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品(金)。
不准用工会经费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增加了工会会员退休离岗,符合政策的结婚、生育,生病住院;去世及其直系亲属去世的慰问规定:工会会员退休离岗,可以给予一次性不超过500元的慰问品(金)。工会会员符合政策的结婚、生育,可以给予不超过500元的慰问品(金)。工会会员去世时,可以给予不超过2000元的慰问品(金);其直系亲属去世时,可以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金),并可按当地风俗习惯以工会的名义购买花圈等,直系亲属指会员本人的配偶、父母和子女。
职工二百人以上的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会,可以设专职工会主席。工会专职工作人员的人数由工会与企业、事业单位协商确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有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应当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单独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的会员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选举组织员一人,组织会员开展活动。女职工人数较多的,可以建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在同级工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女职工人数较少的,可以在工会委员会中设女职工委员。
《北京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行办法》第四条 城乡居民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城镇居民在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超过上一年度全市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高额费用,农村居民在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超过上一年度全市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高额费用(以下简称起付金额,具体金额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发布),纳入本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支付范围。
第五条 大病保险实行“分段计算、累加支付”。城乡居民发生起付金额以上、5万元(含)以内的费用,由大病保险资金报销50%;超过5万元的费用,由大病保险资金报销60%。一个医疗保险年度结算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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