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诗中的合掌是什么时候规定的?

如题所述

律诗中的合掌定义时间,目前存在争议。部分人认为出自宋代,但这一说法仍然被广泛质疑。所以目前没有定论,以下介绍的知识,只能供大家自行阅读参考。
我们先看【合掌】的定义:本指诗病的一种,即律诗对仗句的同义现象;在对联出现之后,也被用于指对联上下联的同义现象。
然后看【合掌】这个规则的起源(争议):
“合掌”之说起源于何时,学界尚无定论。有人认为“合掌”之说源于宋代,主要是以三部宋人著作中的片段为佐证:
(1)北宋科学家沈括的《梦溪笔谈·艺文一》评古诗,举南朝诗人王籍诗作《入若耶溪》中的“蝉噪林逾静,鸟鸣山更幽”为例,谓之“上下句只是一意”。(沈括的意思就是王籍写的这两句,其实就是同一个意思,所以存在毛病,这是直接就把上下句同义,作为一种诗词毛病,专门例举出来,由于沈括在宋代名声并不好--直到近现代才推重他身上所具备的科学家性质,所以他的主张当时没有得到更广泛的支持)
(2)南宋诗人魏庆之的诗话集《诗人玉屑》里“卷三”述及诗的“句法”,有“两句不可一意”之语。其中也举“蝉噪林逾静,鸟鸣山更幽”和谢脁诗作《游东田》中的“鱼戏新荷动,鸟散余花落”为例,认为“非不工矣,终不免此病”。
(3)南宋理学家朱熹的《朱子语类》(朱熹与弟子问答的语录汇编)。其“卷九五”中有一段话:“问:……‘正义不谋利’在处事之先,‘明道不计功’在处事之后。如此看可否?曰:恁地说也得。他本是合掌说,看来也须微有先后之序。”(朱熹到了明清两代名气太大,所以他专门说出的“合掌”作为诗的毛病,得到了文人最广泛的关注和重视)
所以后世学者就根据以上著作,认为北宋出现了“合掌”规则的萌芽,并认为“合掌”之说起源于北宋(至少不晚于南宋);也有学者认为“‘合掌’一词用于诗评(作为一种诗病名称),最早就是朱熹的《朱子语类》”。
但是,上述说法,没有得到学界确认,反对者举出了其他有力证据,说明【合掌】出现在更早期的书籍之中:

(1)南朝文学理论家刘勰在《文心雕龙》中已有了与“合掌”类似的说法,只不过刘勰使用了另一个名称“骈枝”,而不是“合掌”。具体在《文心雕龙·丽辞》(卷三十五)中引用西晋两位文学家的诗句来说明对偶句中的“骈枝”毛病:
其一是西晋名臣张华《杂诗》中:“游雁比翼翔,归鸿知接翮”。其中的“游雁”与“归鸿”、“翼翔”与“接翮”【翮(hé):指鸟的翅膀】,含义相同。上下句意思重复,都是写:远游的大雁比翼飞翔,翅膀挨着翅膀。
其二是西晋名将刘琨的《重赠卢谌》一诗中的:“宣尼悲获麟,西狩涕孔丘”。其中,“宣尼”和“孔丘”都是孔子;“获麟”与“西狩”都是指当时鲁哀公在大野狩猎捕获麒麟一事;“悲”与“涕”意思也相近。所以上下两句意思一样:孔子因得知麒麟被捕获而悲伤哭泣。
对以上两例,刘勰作了这样的点评:“若斯重出,即对句之骈枝也”(“骈枝”,本义就是树上多余的、不必要的枝条)。意思就是:这类意思重复的上下句,就是犯了对句中骈枝多余的毛病。
(备注:个人认为,刘勰的“骈枝”说,更有资格作为【合掌】理论萌芽,至少《文心雕龙》要比宋代的《梦溪笔谈》早了500年。)
(2)北宋蔡居厚(字宽夫)的《诗话》中已有“合掌”的初步定义:“上下多出一意,谓之合掌”。《诗话》虽然原书已散佚,但是今人有辑本《蔡宽夫诗话》。《朱子语类》中虽有“合掌”的称谓,但南宋的《朱子语类》成书明显晚于北宋成书的《蔡宽夫诗话》。因此,贸然把【合掌】的最早定义权交给朱熹,肯定是让人不服的。
(3)朱熹那番话本身就存在争议。早在《汉书·董仲舒传》记载董仲舒之语,就有:“夫仁者,正其谊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谊”通“义”)。大意是:匡扶正义而不谋求个人的利益,明辨道义而不计较一己的功劳。
《朱子语类》中,所谓“‘正义不谋利’在处事之先,‘明道不计功’在处事之后”两句,明显就是源自于《汉书·董仲舒传》的这两句。朱熹评价它说“本是合掌说”,但朱也认为“须微有先后之序”。从董仲舒的原话来看,这两句并非【合掌】而是【互文】(也叫互辞,是古诗文中常采用的一种修辞方法。“参互成文,合而见义。”具体地说就是上下两句或一句话中的两个部分,看似各说两件事,实则是互相呼应,互相阐发,互相补充。【互文】可不是诗病)。
而且,朱熹在为白鹿洞书院所撰学规《白鹿洞书院揭示》中,还特别将“正其义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列为“处事之要”。显然,朱熹自己也没有认为这两句真的犯了【合掌】毛病。否则就不会大张旗鼓地使用它们。
综上所述,所谓“合掌之说起源于宋”的说法,没有得到定论,目前【合掌】到底是什么时候出现的,仍然需要继续深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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