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员额法官考试条件

如题所述

湖北员额法官考试条件:

 1、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报考国家司法考试并且通过。 

2、通过国家或者地方公务员招考笔试、面试被录用。大城市和发达地方的法院新进法官一般要求法学硕士以上学历。并且应当符合《法官法》所要求的全部条件。 

3、被法院录用之后,经过一两年或者几年的法院实践工作,通过各高级人民法院组织的初任法官资格考试,通过法院审判委员会任命,可被任命为“助理审判员”。可以坐堂问案了。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的法官至少应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

初任法官审核程序: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负责本辖区初任法官的审核工作。基层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任命和提请任命法官,应当在履行干部管理手续和法律手续之前,报请高级人民法院审核。

报请审核的人民法院,应当报送审核请示、《人民法院任命法官审核表》和《××人民法院拟任命(提请任命)法官名册》,同时,将拟任命法官人选的国家司法考试合格证书、学历证书、法律工作经历和法律专业知识的相关证件和资料一并报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审核。

2、高级人民法院收到审核请示后,应当尽快审核,并于一个月内提出审核意见。审核意见应当以书面形式答复。

3、报请审核的基层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应当根据高级人民法院审核意见,履行干部管理程序和法律手续。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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