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行窃被逮,被居民扒光衣服捆小区大门“示众,这种做法合适吗?

如题所述

可以理解,但是这种做法,不合情,也不合理,小偷是可恨,但逮住后,完全可以报警,让警方处理,法律去严惩,任何人都无权自行处理,打骂或污辱性的示众,弄不好有理的事,变成自已犯法,得不偿失。

居民把行窃者扒光衣服绑在大门上“示众”4小时,很不合适。

“老鼠过街,人人喊打。”对于行窃者,人人喊打,鞭挞丑陋,彰显正气,同时也让小区居民们都认识这个人,以后见到这个人就严加防范。这是居民们的彰显正气之举。

行窃者固然有错在先,但是居民们有错在后。行窃者错在哪里自有公安机关等部门依法认定,此处无需多言。那么,居民们的错误在哪儿呢?此处略作分析。

1.“示众”损伤人的名誉。在小区的大门口,人来人往,绑在大门口的行窃者便可谓是无人不知、无人不晓了。行窃者固然可恨,但是即便是行窃者,也是讲点儿面子的,其偷偷摸摸行窃,不只是担心被抓住,同时也生怕被人发现而颜面扫地。即便在法律上也没有规定行窃者就应该示众和必须示众。

2.扒光衣服涉嫌侵犯隐私。谁没有点儿隐私呢?即便是在夏季,行窃者也都穿戴得整整齐齐。如今,行窃者被扒了衣服,肌肤、体格、身材,甚至某个地方长了颗痣,也都暴露了。

3.不是绑架的绑架。把行窃者绑在大门口长达4个小时,限制了行窃者作为人的自由,而在这4个小时里,当地公安机关是不知道的,从这个角度讲,有绑架之嫌。当然啦,这个绑架是对居民公开的,也没有勒索钱财的目的,不属于犯了绑架罪,但是无论怎么说,行窃者被绑了4个小时,被限制了自由,是客观的事实。

老子说:“常有司杀者杀。夫代司杀者杀,是谓代大匠斲。夫代大匠斲者,希有不伤其手矣。”该杀的人,应当由专门的机关去执行,而其他任何个人和集体都不应代替行使这一职责,如果代替了,自己也会受到伤害。假设,只是假设而已,如果行窃者果真需要示众的话,也应由公安机关具体实施,而不是由居民代替实施。

所以将行窃人抓住后,应交给警方处理,任何人无权将其拘禁、扒光衣服、大庭广众之下将其差辱。切不可滥用私刑,为了一时解恨,造成不必要的麻烦,严重了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并附带民事赔偿。

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并有殴打、辱骂行为的,构成非法拘禁罪。把人脱光衣服,在众人面前示众,构成污辱罪,但凡懂点法律常识的都不会这样去做。

市民财物被盗或受到小偷的威胁,市民要合理合法的维护自己的权益,进行正当防卫,这样,就不会承担任何责任的。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2-05-11
这样的做法是不合适的,这个男子的偷窃行为虽然不对,居民这样做侵犯了男子的合法权益和隐私权。
第2个回答  2022-05-11
非常不合适,针对这种行为,我们可以将他送到警察局让他接受该有的惩罚而不是私自做出这种行为,这样我们从有理的一方也变成无理的一方。
第3个回答  2022-05-11
这种方法做法是不合适的,既然他犯法了,那么就应该有法律来制裁他,居民不应该擅自处置该男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