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对象骑自行车由东向西在辅道逆行,一自西向东小轿车突然由小道口驶入非机动车道,碰撞我对象侧面,造成大腿骨折。交警认定我方负次要责任,请问这个次要责任能占责任的百分之多少?谢谢您的帮助。
机动车应当负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因为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逆行,正常情况是不会影响到机动车通行的。发生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就是机动车左转的时候占用了非机动车道。
1、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6条,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
2、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1条和第52条,机动车通过无论是否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向左转弯时,都应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靠中心点左侧拐弯不会占用非机动车道并且不会和对向左转车辆交汇)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十条 办理机动车登记的申请人提交的证明、凭证齐全、有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当场办理登记手续。
第十一条 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丢失或者损毁,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补发的,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和申请材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与机动车登记档案核实后,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补发。
第十二条 税务部门、保险机构可以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办公场所集中办理与机动车有关的税费缴纳、保险合同订立等事项。
第十三条 机动车号牌应当悬挂在车前、车后指定位置,保持清晰、完整。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及其挂车、拖拉机及其挂车的车身或者车厢后部应当喷涂放大的牌号,字样应当端正并保持清晰。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