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协议的合伙纠纷怎么处理

如题所述

1. 合伙人之间如未能就合伙事宜达成书面协议,一旦发生纠纷,首先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问题。
2. 若协商未果,合同当事人可寻求第三方调解。如涉及国有企业,可请求上级机关介入调解。调解机构应在平等原则下公正介入,避免行政干预。
3. 调解不成的,根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或双方事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可以向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
4. 若合同中未设置仲裁条款,事后也未达成仲裁协议,合同当事人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争议。
关于合伙合同中的财产出资方式:
1. 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形式出资。
2. 合伙人亦可以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其他财产权利形式出资。如需对非货币出资进行评估,合伙人可以协商确定,或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
3. 合伙人经协商一致,也可以以劳务形式出资,其评估方式由合伙人共同决定。
4. 知识产权,如专利、商标、著作权等,可以作为合伙企业的出资形式。由于合伙企业对出资的要求不如公司法人严格,合伙人需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知识产权作为无形资产,虽不易评估,但仍可作为出资方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九条 合伙协议在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依据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并履行义务。修改或补充合伙协议,需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除非合伙协议中有另外的约定。对于合伙协议中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事项,合伙人应协商解决;协商失败时,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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