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超过500万的固定资产一次性折旧怎么做账?

如题所述

处理500万元以下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的会计方法


根据财税〔2018〕54号文件,企业在2018年至2020年间购入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设备和器具,可以享受税前一次性扣除的优惠。以下是具体操作要点:



    范围:扣除对象限于非房屋、建筑物的设备和器具,即动产,包括交通工具。
    时间限制:购买或制造日期需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包括购买的二手固定资产。
    价值标准:设备、器具的购置价,如果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则以不含税价计算;否则,以含税价为准。
    残值处理:若企业选择一次性扣除政策,残值也应计入扣除范围。

会计处理上,如果没有明确的会计折旧处理规定,企业可能需要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进行递延所得税的处理。例如,一家一般纳税人企业在2018年购入500万元(不含税)的设备,会计上按直线法计提5年折旧,若选择一次性扣除,2018年会产生递延所得税会计差异。具体操作涉及购入时的会计处理、年度折旧调整、所得税汇算时的递延所得税负债调整,以及次年递延所得税的相应调整。


请注意查阅《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执行问题的公告》等参考资料,以确保合规执行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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