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和交社保不在一个地方,能领养老金吗?

你们好想问一下,我的社保原先在户口所在地公司办的社保,由于下岗到了外地打工,也把户口转到现在的干活地方,补充一点,一直都是自由职业,社保还在原先那个地方缴纳,那么到了退休年龄能领到退休金吗?要怎么办理呢?

能领养老金。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第六条 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

(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四)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扩展资料:

一,职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已办理退休手续;

2,所在单位和个人依法参加养老保险并履行了养老保险缴费义务;

3,个人缴费至少满15年(过渡期内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如今,中国的企业职工法定退休年龄为:男职工60岁;从事管理和科研工作的女职工55岁;从事生产和工勤辅助工作的女职工50岁,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女年满55周岁;

二,领取金额

1,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

2,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

3,以上两项A+B之和为每月领取额。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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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12-23

可以领

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

(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四)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扩展资料

下列情况不领取养恤金:

1、没有及时参加养老金领取资格验证,所以,大家还是按时去领取资格验证,以免耽误你的养老金发放时间。

2.未达到退休年龄。目前的退休年龄是男性60岁,女性干部55岁,女性工人50岁。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劳动教养的退休人员暂时停止支付养老金。当然,在等待发放或到期后,可以继续领取养老金。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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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4
能,如果退休的时候,你的户口与社保在一个地方,自然就办了,如果不在一个地方,那么按你缴费时间从后往前查,在哪里缴费满10年就在哪里退休,如果都不满10年,回户口所在地退休。这个国家有明文规定。
不需要你怎么办理的。社保经办机构自然会办的。很简单。你现在不用掂记。追问

你好,你说的是真的吗?不是最低缴纳15年吗?怎么会是10年呢?哎,我往现在的户口所在地转社保,转不回来,还得在原先办的那个方缴纳,公司和我个人缴纳了16年了,还得每年都往回跑缴纳保险,现在不想交了,没有那个能力了,真怕到时候领不到退休金

追答

退休前累计缴费年限不得少于15年,
10年是指退休待遇在哪发放的界定年限,与缴费年限的定义是不同的。
如果你现在没有正式工作,或者说你没有劳动合同,你可以不缴,退休的时候肯定能得到待遇,当然,待遇标准相当的低。
如果你有劳动合同,那么你单位应该为你参加保险的,否刚你单位就违法了。
我说的这些都是真的,我本身就是从事社保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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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8-07-28
  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
  (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四)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8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第六条 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
(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四)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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