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了30多年临时工,未签订劳动合同,能算工龄吗?

我在某医院干了30多年的临时工,从74年干到现在,但医院只从95年1月1号开始算工龄,前面干的22年不算工龄。工作时间从未间断,前面所干的工作共有证据(司炉证、电焊证、证人等),请问,前22年算不算工龄?有没有相关的文件?真心谢谢!

干了30多年临时工,未签订劳动合同,能算工龄。
工龄系指工人职员以工资收入为生活资料之全部或主要来源的工作时间而言。在计算一般工龄时,应包括本企业工龄在内。学徒在本企业学习期间,应作本企业工龄计算。
如果是被剥夺政治权利者,其被剥夺政治权利期间,不作工龄计算。因反革命罪行而被剥夺政治权利者,其本企业工龄,应自恢复政治权利之日算起;因其他犯罪行为而被剥夺政治权利者,其被剥夺政治权利前与恢复政治权利后的本企业工龄,应合并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第四十四条 学徒在本企业学习期间,应作本企业工龄计算,临时工、试用人员转为正式工人职员时,其本企业工龄,应自入该企业工作之日算起。
第四十一条 凡工人职员在敌伪及国民党反动统治时期,充任下列职务之一者,其从事该项职务的时间,一律不作工龄计算:
一、把头、监工、厂警、矿警等有压迫剥削行为者。
二、敌伪及国民党军队宪兵中的官兵,警察中的警官警察,敌伪及国民党政府机关中的官吏,但不包括企业机关中的人员。
三、国民党区分部委员以上,三民主义青年团分队长以上,青年党区党部委员以上及民主社会党区支部委员以上的人员,反动会道门主要负责人。
第四十条 转入企业工作的专门从事革命工作者及革命军人,其从事革命工作的年限及军龄,均应作本企业工龄计算。
第三十九条 本企业工龄应以工人职员在本企业连续工作的时间计算之,如曾离职,应自最后一次回本企业工作之日算起。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凡经企业管理机关、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调动工作者,其调动前后的本企业工龄,均应连续计算。但解放前确因业务需要调动工作具有确实证明者,其本企业工龄,始得连续计算。
二、解放前在本企业工作,曾经被迫离职又回本企业工作者,如有确实证明,经工会小组讨论通过后,并经劳动保险委员会批准,其离职前与回本企业后的工作时间,可合并作本企业工龄计算。
三、解放后经企业管理机关、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调派国内外学习者,其学习期间及调派前后的本企业工龄,应连续计算。解放前经企业管理机关、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调派国内外学习业务者,如有确实证明,除学习期间不计工龄外,其调派前与回本企业后的本企业工龄,得合并计算。
四、解放后因企业停工歇业或缩减生产,其工人职员经企业管理机关调派至其他企业工作者,其调派前后的本企业工龄,应连续计算。被遣散的工人职员在该企业复工复业或扩大生产时,仍回本企业工作者,其遣散前与复工后的本企业工龄,应合并计算。
五、企业经转让、改组或合并,原有工人职员仍留企业工作者,其转让、改组或合并前后的本企业工龄,应连续计算。
六、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医疗期间,应全部作为本企业工龄计算。
七、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医疗期间,在六个月以内者,得连续作本企业工龄计算;超过六个月病愈后,仍回原企业工作者,除超过六个月的期间不算工龄外,其前后本企业工龄,应合并计算。
八、在敌伪及国民党反动统治下为反对其统治压迫而被迫离职,在离职期间被敌伪及国民党政府监禁仍继续斗争者,其在监禁期间及离职前与复职后或转入其他企业工作的本企业工龄,均应连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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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12-13

临时工是可以计算工龄,在法律上统称为“劳动合同制工”。不管是否签署合同与单位都存在着劳动关系,在工作期间算工龄。


根据《劳动法》已经在法律上解除了临时工的概念。工龄的长短标志着职工工作时间的长短,只要是和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就不存在临时工和正式工,不管有没有签署劳动合同都是要计算工龄。养老保险体制改革之前,员工的退休工资与工龄相关,工龄是领取工资和各项福利待遇的重要依据。养老保险改革之后,退休工资以缴纳保险费用和时间有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署书面劳动合同,确定劳动关系未同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2个回答  2022-01-26
算工龄的。劳动关系的存在不以劳动合同为唯一证明对象。只要事实劳动关系存在,就应该算工龄。如果单位因工龄认定问题对你应有权益造成损害,则你可以找单位协商,协商不成的,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仲裁之后若不服还可以向法院起诉。也可以走行政途径,向劳动部门反映。
法律分析
只要事实劳动关系存在,就算工龄的。劳动关系是指受调整的,在劳动者运用劳动能力、实现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使用者)之间的社会劳动关系。由于我国就业竞争激烈的国情以及劳动发展历史,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地位的不平等性,造成了的存在。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建立、变更和终止的一种法律形式职工入职公司满一月后,双方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如果未签劳动合同的,职工可要求公司支付自入职第二个月起至一年内的双倍工资,即最多可要求支付11个月的双倍工资。如果公司拒绝支付双倍工资的,可以收集类似工卡、打卡记录、在职公司同事的证言等,能够证明你在该单位上班的证据,到当地劳动仲裁大队投诉,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如果投诉未果,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3个回答  2015-10-30
  一,可以计算工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如果员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可以获得相应的补偿: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4个回答  2012-08-27
必须算工龄。
劳动关系的存在不以劳动合同为唯一证明对象。
只要事实劳动关系存在,就应该算工龄。
如果单位因工龄认定问题对你应有权益造成损害,则你可以找单位协商,协商不成的,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仲裁之后若不服还可以向法院起诉。也可以走行政途径,向劳动部门反映。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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