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叫我去录指纹什么情况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12-08
派出所录指纹是去派出所将自己的指纹信息登记到公安部门的管理系统内。采集指纹。不产生额外费用。浙江省范围内所有派出所(含办证中心)全部达到受理登记指纹信息居民身份证标准,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时,均可以登记指纹信息。
派出所录了声纹可以作为证据(或线索),而且很重要。但是,如果没有其他身份信息或体貌特征等大致信息,公安机关侦破案件会有一定的难度,当事人需要耐心等待。目前,我国乃至国际上,都没有建立人的声音信息库,因为没有声音库信息,在没有其它基本资料信息的情况下,无法从技术层面上对声音做出比对和认定,所以,单纯有录音,也只能作为重要的证据线索,可以向公安机关提供该录音,留作公安机关备案,这样,有利于公安机关侦破案件。
是将自己的指纹信息登记到公安部门的管理系统内。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时,均需要登记指纹信息。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二条 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 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基本职权,是依照法律对刑事案件立案、侦查、预审;决定、执行强制措施;对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予立案,已经追究的撤销案件;对侦查终结应当起诉的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对不够刑事处罚的犯罪嫌疑人需要行政处理的,依法予以处理或者移送有关部门;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代为执行刑罚;执行拘役、剥夺政治权利、驱逐出境。
第四条 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依靠群众,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对于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在法律面前,不允许有任何特权。
第五条 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第六条 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依法接受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
第七条 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建立、完善和严格执行办案责任制度、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等内部执法监督制度。
在刑事诉讼中,上级公安机关发现下级公安机关作出的决定或者办理的案件有错误的,有权予以撤销或者变更,也可以指令下级公安机关予以纠正。
下级公安机关对上级公安机关的决定必须执行,如果认为有错误,可以在执行的同时向上级公安机关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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