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医保具体报销如下:
1、大病补偿。镇风险基金补偿,凡参加合作医疗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以上分段补偿,即5001至10000元补偿百分之65,10001至18000元补偿百分之70。镇级合作医疗住院及尿毒症门诊血透、肿瘤门诊放疗和化疗补偿年限额1.1万元;
2、住院补偿。报销比例,镇卫生院报销百分之60;二级医院报销百分之40;三级医院报销百分之30;
3、门诊补偿。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百分之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