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法,一审裁定驳回起诉,于是上诉,二审认为应当受理,二审法院怎么办?

如题所述

  如果二审认为一审人民法院驳回起诉的裁定确有错误的,且起诉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审人民法院的裁定,指令原审人民法院立案受理或者继续审理。
  我国的审判制度是二审终审制。具体法律规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八条 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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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1-26
可以继续准备更多的证据和细节,便于再审时有力举证。法院判决对方不服上诉本身是一个正常的流程。需要注意的是,收到判决书后七个工作日作为上诉时间,逾期法院不予受理。另外如果对方上诉,也不用担心,既然法院已经宣判,自然就有相关的依据。
法律分析
对一审裁判结果不满意,可以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请求上级法院再次审理案子。必须得有资格,也就是说必须是案件的当事人,享有上诉权。第二,必须对法律允许上诉的裁判提出上诉,只有一审法院做出的判决或裁定才能够上诉,其中可以上诉的裁定只有三种:不予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的裁定;管辖异议的裁定。第三,必须在法定的时限内提出上诉。一审判决后,是否上诉,需要时间考虑和准备,但时间有限,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必须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如果在法定期限内,双方当事人都没有提出上诉,那么,一审裁判即发生法律效力。只要有一方当事人在上诉期间提出上诉,一审裁判就不发生效力。需要提醒您的是:上诉可千万别过了期限,这个期限自判决书或裁定书送达后的第二日起算。如果各方当事人收到判决书或裁定书的日期不同,上诉期限从各自收到判决书或裁定书的次日起算。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法定节假日的,以法定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五百三十八条 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上诉期,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住所的当事人,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的期限。当事人的上诉期均已届满没有上诉的,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第2个回答  2008-02-21
二审法院会把案卷转到一审法院,一审法院会按照二审法院的判决进行审理。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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