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子报废了有补贴吗

如题所述

车子报废了有补贴,机动车报废补贴具体如下:
1、报废老旧汽车的补贴标准:
(1)报废中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3000元;
(2)报废轻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9000元;
(3)报废微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6000元;
(4)报废中型载客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1000元。
2、报废“黄标车”的补贴标准:
(1)报废重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8000元;
(2)报废中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3000元;
(3)报废轻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9000元;
(4)报废微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6000元。
车辆报废年限的规定具体如下:
1、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
2、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
3、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
4、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
5、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
6、专用校车使用15年;
7、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
8、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以及微型载货汽车使用12年,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使用10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
9、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
10、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
11、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对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纯电动汽车除外)和摩托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严于上述使用年限的规定,但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不得低于6年,正三轮摩托车不得低于10年,其他摩托车不得低于11年。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使用年限限制。机动车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按照注册登记日期计算,但自出厂之日起超过2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按照出厂日期计算。
汽车报废流程具体如下:
1、在车管所大厅窗口领取并填写《车辆报废单》,并提交驾驶执照复印件,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复印件,所需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的,需提供证明(加盖公章)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要想保留原车牌,首先要处理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
2、车管所档案室对档案进行审核,审核《车辆报废清单》,审核合格后,电话通知申请人领取《车辆报废清单》;
3、机动车所有人或代理人将机动车交至机动车报废回收企业,取得并填写《机动车登记、转让、注销、转让申请表》,提交行驶证、机动车号牌、机动车车辆登记证(如无机动车登记证,可不提交)、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复印件、所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机动车驾驶证复印件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的代理人身份证,《车辆报废清单》;
4、民警对机动车进行检查,核对报废、拆解机动车的车辆识别码,确认车辆五主要总成(车身车架、发动机、转向器、变速器、后桥)是否齐全。警方出具了《车辆检查记录表》;
5、对车辆报废要求,进口机动车、校车、中(含)客车、中(含)及以上货车、特种作业车、低速车辆、挂车、危险品运输车辆 监督销售,其他车辆由报废回收公司销毁;
6、车辆报废后,报废回收企业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报废回收企业工作人员将以下信息发送至车管所窗口办理机动车注销业务,《机动车登记、过户、注销登记及过户申请表》、驾驶证、机动车号牌、机动车登记证(如无机动车登记证可不提交)、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复印件,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车辆报废单》。
【法律依据】: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六条
变更使用性质或者转移登记的机动车应当按照下列有关要求确定使用年限和报废:
(一)营运载客汽车与非营运载客汽车相互转换的,按照营运载客汽车的规定报废,但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和大型非营运轿车转为营运载客汽车的,应按照本规定附件1所列公式核算累计使用年限,且不得超过15年;
(二)不同类型的营运载客汽车相互转换,按照使用年限较严的规定报废;
(三)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和摩托车需要转出登记所属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的,按照使用年限较严的规定报废;
(四)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半挂车与其他载货汽车、半挂车相互转换的,按照危险品运输载货车、半挂车的规定报废。
距本规定要求使用年限1年以内(含1年)的机动车,不得变更使用性质、转移所有权或者转出登记地所属地市级行政区域。
《机动车修理业、报废机动车回收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八条
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回收报废机动车应如实登记下列项目:
(一)报废机动车车主名称或姓名、送车人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
(二)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机动车报废证明登记报废车车牌号码、车型、发动机号码、车架号码、车身颜色;
(三)收车人姓名。
第九条
机动车修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修更换发动机或车身(架)、改装车型、改变车身颜色等项目的,必须查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机动车变更、改装审批证明。
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回收报废机动车,必须查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机动车报废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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