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用我的名字贷款买车,现在无法偿还贷款,我可以把车拿回来吗?

1.朋友通过我名义贷款买车,车主是我,车辆手续都在我名下,前期还款都是他转账给我,我再还银行
2.朋友现在还不了贷款,我替他还了几期,我也没钱还贷款了,但银行一直催还款
3.车不在我手里,朋友也不给我车,我现在想把车拿回来,我去借款一次性还了银行贷款,再把车卖了把这些账平一下
4.因为无法协商,只能通过法律手段要车,我想去起诉,但不知道我现在去法院以什么名义起诉他可以把车拿到手,或者说根据哪条法律起诉他,我需要把车先拿到手才能处理贷款的后续事情

贷款购车无法偿还贷款时,车辆会被银行收回,由法院负责拍卖用来抵偿贷款,由于是别人用自己的名字贷款购车,对方还不上贷款,就必须由自己来还贷,否则,车辆只能由银行收回。
法律分析
动产所有权,是指权利人对其动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动产所有权是以动产为客体的所有权。动产所有权的客体非常广泛,一般来说,除土地、土地上的建筑物或其他附随物以外的财产,都是动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动产善意取得必须符合如下构成要件:第一,转让权人为无处分权人;第二,受让人受让动产时是善意的;第三,受让人以合理的价格有偿受让;第四,转让的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如果满足此三项要件,则成立动产善意取得:一方面,受让人取得动产所有权,该动产上的原有权利消灭,但善意受让人在受让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权利的除外;另一方面,原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但是法律对于动产所有权的取得有特殊规定者,则不依据前述规则来处理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譬如,法律对遗失物的所有权归属有特别规范,则不适用一般的动产善意取得规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六条 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民事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二十七条 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
第二百二十八条 动产物权转让时,当事人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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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12-07
他人用当事人的名字贷款买车,现在无法偿还贷款,当事人需偿还贷款后收回车辆。
作为实际购车者的担保人,在别人不能清偿贷款时,必然要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也就是由担保人来全部清偿,在清偿后有向实际购车人追偿的权利。
首先,这不仅仅是借名字,而且还要借用身份证信息。简而言之,其实就是以当事人的名义在银行贷款,一旦对方还不上钱,银行直接找的人就是当事人,因为是以当事人的名义贷的款,银行就会要求当事人还钱。如果在还款过程中对方如果还款不及时,还会对当事人的信用产生不良影响,导致当事人再贷款就很困难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 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第六百九十一条 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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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21-02-14
贷款购车无法偿还贷款,车辆会被银行收回,由法院负责拍卖用来抵偿贷款,由于是你朋友用你的名字贷款购车,朋友还不上贷款,就必须由你来还贷,否则,车辆只能由银行收回。
第3个回答  2021-02-14
用你的名字买车,他还不上贷款,你完全可以把车拿回来,因为他还不上贷款,将来还款也是你得还款,所以我认为这个车可以把它拿回来,以后不要随意就给别人拿贷款
第4个回答  2021-02-14
可以啊,车子在你的名下就可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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