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婚前购买的车辆属于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擅自处分。通过你的描述,丈夫未经妻子的允许,将妻子个人所有的汽车出卖给第三人,属于无权处分,该买卖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妻子不予追认的,买卖合同不发生效力。因此,妻子有权起诉主张该买卖合同无效,并可以将购车人列为诉讼第三人,要求其返还汽车。值得一提的是,如果车辆已经过户到丈夫名下,或者丈夫具有车辆所有权的权利外观,购车人也支付了合理的对价,汽车也已经交付购车人的话,购车人也属于善意取得,妻子就无权主张返还汽车了,只能在离婚时要求丈夫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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