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单位不配合,我可以自己申请注销吗?个人怎么注销

如题所述

可以。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对其有du相应的规定:

第十八条 被注销注册或者不予注册的,在重新具备注册条件后,可按规定重新申请注册。注册建造师因遗失、污损注册证书或执业印章。

需要补办的,应当持在公众媒体上刊登的遗失声明的证明,向原注册机关申请补办。原注册机关应当在5日内办理完毕。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告知注册机关。

扩展资料: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相关法条:

第二十一条 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可以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管理或施工管理。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建设工程技术经济咨询,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继续教育的具体要求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第二十二条 建设工程施工活动中形成的有关工程施工管理文件,应当由注册建造师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施工单位签署质量合格的文件上,必须有注册建造师的签字盖章。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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