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来某某被丈夫杀害,之前没感觉到异常吗?为何不选择离婚呢?

如题所述

两个人在几年前之前就已经开始感情不和,而且已经在闹离婚。从媒体到报道中,我们不难看出,在来某某与丈夫的婚姻关系中,来某某是强势的一方。丈夫是弱势的一方。因此来某某无论如何也不会想到丈夫会这样对待自己。

两人不仅是夫妻关系,也是初恋情人

两人虽然是二婚,但是原本是初恋情人关系,只是因为当年来某某的母亲反对,二人才分道扬镳各自嫁娶。后两人相遇,其丈夫介入来某某婚姻,为了在一起都胁迫原配与自己离婚。正所谓一日夫妻百日恩,更不要说两人是夫妻加初恋,来某某无论如何也想不到丈夫会对自己痛下杀手。

两人育有共同的孩子

两人在婚前都各自有各自的孩子,在婚后也生育了一个小女儿。即使夫妻之间再感情不和、感情破裂看在小孩子的面上即使做不到和平分手,但也绝不至于挥刀相向。毕竟有了孩子,很多事情都会站在孩子的立场和角度去考虑。而不是完全的不顾及后果。况且案发当时,还是女儿生日,但凡有一点良知的人,都不会选择在这样的日子对枕边人痛下杀手。

两个人的婚姻中并不存在原则性的问题

两人的婚姻中并没有家暴、也没有出轨。更多的是经济利益的牵扯。来某某丈夫因为来某某富裕而介入其婚姻。但是在婚姻当中,来某某属于强势的一方,掌管着家中的经济大权。其丈夫赚钱能力不足,还因为炒股亏了很多钱,在来某面前抬不起头,两人婚姻逐渐有了裂痕,甚至有闹过离婚。后因来某丈夫儿子结婚,许某要将110平方的房子给儿子结婚所用,遭到了来某的坚决反对。

而事实上在来某某与其丈夫的共有财产中,其丈夫仅仅是贡献了55平方的人头费。110平方的房子可以说跟许某儿子没有半毛钱关系。来某丈夫想给儿子做婚房不合理也不合法。即使婚姻中存在这样的问题,但按照一般人的逻辑思维,绝对到不了要谋财害命的地步。作为外人,都认为这样的杀人理由很牵强,作为被害人来某某自然也认为自己拒绝丈夫的不合理要求完全无可厚非。

因此,在许某杀害来某某之前,来某某是感觉不到有异常的。她的性格精明强势,丈夫却是一个老好人形象。在家中,她掌握经济大权,对许某也谈不上多相敬如宾。因为是许某对其苦心追求,对于她而言一切都是坐享其成,所以她认为自己能够驾驭许某,无论自己怎么做,许某也不敢对她怎样。也正是这样的心态最终为她招致了杀身之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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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9-25

既然提到欲望,只能说明这两个人欲望都重,应该平衡,一个想钱,一个贪钱,结果就是要钱的,没要来,贪钱的不给,结果就是这个下场,没有比这下场在惨了,说明合理利用财产很重要,都不能太贪心。曾经相爱的人因爱生恨、反目成仇也不鲜见。对于一个家庭、一对夫妻来说,一日夫妻百日恩,没有不能消的气,没有不能容的人,没有过不去的坎,没有解不开的结。在当今这个既崇尚秩序也崇尚自由的社会里,相爱自由,分手自由,结婚自由,离婚自由。夫妻之间的矛盾可以有无数种解决方式。离婚没有那么简单的,财产分配上早做准备的一方,有极大优势,各方面都有利于己,没有准备的被动离婚方只能干瞪眼看着自己人财两空,你愿意吗?所以往往婚姻法保护不了受害者,只能自己了结了。

老在想为什么?为什么?两个人毕竟相爱过,有两个人的共同小孩,同床共枕,同一个屋生活,同桌吃饭,怎么就下得了手?分尸碎骨,还那么淡定的面对这么多人,他这20多天睡得了,吃得饭了吗?人性哪里去了?假如让他逃过法律的制裁,他以后又是怎么样面对的小孩呢?

干出这样的事,真的是没有一点人性可言,但谁又知道许某某担着多大的压力,又没有人可以帮他!一个人封闭思想走上不归路!相信此时他也在后悔中,每个人对承受的压力各不相同,关键还需自身三观正确!

人为财死,鸟为食亡,宋女士同样为财而死,本是初恋又是女儿的爹,当财富不平衡时该男人心里会很不平衡和压抑,天天一起产生杀人之心,选择了一个人也应跟教育小孩一样懂得分享,中国人有句俗话吃的见者有份人见钱眼开,眼不见心不烦,女人不理解男人的心态让他一天心烦意乱,让他动了杀人之念,虽然杀人成恶魔,但太守财招来杀身之祸,我虽是原配夫妻但一直AA制,儿子己安家,同一样遇拆迁等均与丈夫儿子来个三三式,见者有份保持大家心态平衡,免去不少烦脑。

事实上据许先生家人说来女士与许国利在他们没结婚前就已经认识,大概是许国利在杭州做生意租的房子就是来女士家的房子,可能俩个人想处朋友在结婚。但不知什么原因后来各自结了婚,结婚后来女士与许先生还有往来,许先生老婆知道了还跟丈夫吵,后来不知道什么原因各自又离婚,最后走到一起结婚了,该来女士倒霉,命苦。

各自都有家庭的两个人,出轨同居两、三年,然后各自先后离婚,然后他们俩个出轨的人组合家庭结婚,再然后丈夫杀了妻子,就没有再然后了,也许他们的前妻和前夫此时的心情,很庆幸自己的命真好。这对夫妻的行为不值得同情,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

在利益面前,有多少人会念夫妻之情?中国家庭的伦理价值秩序永远是颠倒的,永远把亲子关系看得比夫妻关系重,一旦涉及到利益冲突,就会毫不犹豫的牺牲夫妻关系来成就亲子关系。这个男人就是企图以剥夺老婆的生命来成就他儿子的幸福。即然结婚了,就要好好过日子,要把丈夫的儿子当作自己的儿子来看待,来女士能做到这一点也许不会有杀身之祸,还有夫妻是平等的,来女士的钱丈夫有权使用,家庭中长期的不平等,造就了这场悲剧。

男人比女人更现实,当初就是因为利益才和来女士一起生活的,还是为了自己的儿子能有婚房结婚,向来女士要钱要房都没得手觉得什么都没有落下才下毒手的吧,炒股就一直亏吗?从未赚过钱吗?

估计他们当年分手的原因也是许经济不好。来曾经确实爱许,许未必,一个男人借爱着自己的女人的钱已经是很不男人了,而且能堂而皇之的不还,这样的男人根本靠不住,即使再爱也不能进入婚姻。结婚谨慎,离婚谨慎加谨慎,再婚更得谨慎加谨慎,来的前夫不是来的真爱,曾经的婚姻对于她来讲有内心的无奈,这或许是她人生的遗憾,但是人生谁又可能没有任何遗憾呢!

既然当初选择婚姻(来与前夫),就应承担婚姻的责任,放大对方的优点,缩小对方的不足,至少前夫再不济也是一个和她安心过日子的男人。来的命运很悲惨,其实也告诫婚内所有朋友,做人不可以太追求自我感受,不要随意去考虑离婚(那是万不得已的决定),既然找不到真爱,退而求其次~真心也够了,总比压根就不靠谱的所谓真爱要安全得多。仅此个人观点,忠告所有婚姻当中徘徊的人们,希望这样的惨剧不在重演。

第2个回答  2020-09-25
她可能是觉得老公不敢怎么样,觉得自己的位置还是重要的。离婚还没有考虑,就是因为对他信任度太高了,导致自己被害。
第3个回答  2020-09-26
来某某应该没有感觉到异常,如果她感觉到了,也不会跟丈夫还住在一起,来某某即使想离婚,但已经来不及了,她这个再婚丈夫人前一套,人后一套,居然为了房子将她残忍杀了。
第4个回答  2020-09-26
感觉到了异常,两人已经分居。来女士不想主动提离婚,想着被动离婚。分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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