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有哪些税费优惠?

如题所述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财税等部门聚焦抗击疫情的关键环节、疫情影响的重点领域,陆续出台了一系列税费优惠政策,支持疫情防控、推动复工复产、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第一批政策主要聚焦疫情防控工作,第二批政策主要聚焦减轻企业社保费负担,增强企业复工复产信心,第三批聚焦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帮助其渡过难关,第四批聚焦稳外贸稳外资,降低疫情负面影响。让我们一起来梳理一下。
一、支持防护救治2项。
1.取得政府规定标准的疫情防治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2.个人取得单位发放的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医药防护用品等免征个人所得税。
这既是面向抗疫一线工作人员的暖心政策,更是向这些英雄致敬。
二、支持物资供应5项。
3.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4.纳税人提供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运输收入免征增值税;
5.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及居民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
6.对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购置设备允许企业所得税税前一次性扣除;
7.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进口的直接用于防控疫情物资免征关税。
支持物资供应5项,全力保障物资、服务供应,支持物资供应税收优惠政策的出台,为疫情防控添力加火。
三、鼓励公益捐赠4项。
8.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应对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
9.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应对疫情物品允许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
10.无偿捐赠应对疫情的货物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11.扩大捐赠免税进口范围。
病毒无情,人间有爱,公益捐赠税收优惠政策让这份爱传递的更远。
重点向大家介绍一下第四类,支持复工复产9项。
自2020年1月1日起,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企业所得税亏损最长结转年限延长至8年,阶段性减免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免除了湖北省小规模纳税人3月至5月的增值税同时明确湖北以外地区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由3%减按1%征收,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免,就是从2020年2月起,各省份可以对中小微企业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社保的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免征,免征的期限不超过5个月,湖北省可以将免征范围扩大到各类参保企业。减,就是湖北以外的全国其他省份,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的三项社保单位缴费可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不超过3个月。缓,就是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阶段性减免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职工养老、失业、工伤保险,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根据《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指导意见》,自2020年2月起,各省可根据具体情形,对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鼓励各地通过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方式支持出租方为个体工商户减免物业租金。在稳外贸稳外资方面,提高除“两高一资”外出口产品的出口退税率,扩大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范围,使更多领域的外商投资能够享受税收等有关优惠政策,确保内外资企业同等享受近期出台的减税减费政策。
积极发挥税务部门职能作用,全力支持抗击疫情和经济社会发展,疫情防控,我们一起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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