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公租房申请标准?

我是外地来常州工作的,刚来三个多月,现在户口在苏州,月收入在8000-9000之间,不符合廉租房的申请条件,我想问的是,有没有其它的公租屋可供申请,我问过住房保障办公室,她说需要在常州居住三年的才可以,请问大学毕业后外出务工人员申请公租屋的条件是什么?

第1个回答  2012-08-11
2011年常州市市区低收入家庭公共租赁住房政策指南
时间: 2011-10-8 14:12:29
一、申请条件(须同时满足)
1、具有常州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3年以上;
2、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1750元(含)以下;
3、无房;
4、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单身人士须年满35周岁)。
二、申请时需提供的材料(含原件和复印件)
1、申请表;
2、家庭成员的身份证件、户口簿;
3、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
4、房屋所有权证或使用权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申请家庭住房情况的材料;
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三、申请程序
1、申请: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家庭,由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的区住房保障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常州市市区低收入家庭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2、初审:区住房保障办公室对申请家庭的人口、住房情况和收入情况进行走访调查核实,并提出初审意见。
3、社区公示:经初审符合申请条件,区住房保障办公室在申请家庭户口所在地社区和实际居住地社区分别进行为期10天的公示。
4、审核: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对申请材料、初审意见和公示情况进行审核。
5、媒体公示: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在《常州日报》和常州房产信息网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四、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制度
公共租赁住房的配租实行分类轮侯制度。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根据市区当年度的配租方案,通过抽签或者摇号等方式确定入围申请人及其选房顺序。申请人选定住房后,由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核发配租证,并与市住房保障中心签订《常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办理相关手续。除不可抗力外,申请人放弃当次选房资格的,当年度内不得再次申请。
公共租赁住房建筑面积与申请人的保障面积相对应,一人和二人户以一室户型为主,三人及三人以上户以二室户型为主。
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及其家庭成员对配租的住房不享有收益权、处分权,占有权和使用权不得转让。
五、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以保证正常使用和维修管理为原则,由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会同价格管理部门确定。
六、年审制度
公共租赁住房家庭的收入、人口、住房等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时,应当及时向区住房保障办公室报告并退出。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行年审制度。区住房保障办公室对已经享受公共租赁住房政策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申报的家庭收入、人口以及住房变动情况进行年审。
年审后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并且愿意继续承租的,可以与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续约。年审后符合廉租住房保障范围的,可以申请变更,按照《常州市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的规定纳入廉租住房保障范围。
年审后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的,应当退出。退出确有困难的,经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同意,可申请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延长租住期。延长期间按照市场价格收取租金。

办公地址及咨询电话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住房保障处:电话:85682882

天宁区住房保障办公室:
地址:九洲寰宇1805房间;电话:88119706

钟楼区住房保障办公室:
地址:西横街2号;电话:86801150

戚墅堰区住房保障办公室:
地址戚区行政中心(东方东路168号):;电话:88772244追问

这个是廉租房的吧?
常州没有公租房可以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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