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上班时约定试用期一个月,但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只签了一张纸(公司持有),内容是我试用期一个月,一个月工资多少。现在上班两个月了,我提出辞职,并且一直等待公司招人和我交接,直到10天以后都没有招到人,于是和领导协商先离职等招到人我来办手续,但是已经安排我和一位同事交接了工作。现已离职一个月,公司不仅没发我工资而且也 没通知我回去交接,打电话回去询问说还没有招到人。请问我要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这样能够要的补偿么?我没有提前提出辞职的证据怎么办?到时候公司要是以我没有辞职直接走人且没有交接工作为由不给我工资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