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如何改为非公务员制度?

如题所述

中央明确要求建立体现人民警察职业特点、有别于其他公务员的人民警察管理制度。根据《人民公安报》2016年 9月19日头版头条《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联合部署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务序列改革试点工作》一文中,我们能找到一些答案!总的来说就是建立人民警察分类管理制度,按照职位类别和职务序列实行分类管理,合理确定警官、警员、警务技术职务层次,科学设置职务职数比例,同步实行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

一、套改的样本

2010年,杭州公布了《杭州市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实施细则》,该文件为2010年公布,而公安部试点工作在2016年启动,应该为2010年套改的继续深化!所以有一定的参考意义!

( 一 ) 调研员套改为一级警长;

( 二 ) 副调研员套改为二级警长;

( 三 ) 主任科员套改为三级警长;

( 四 ) 副主任科员符合下列条件,可分别套改为三级警长、四级警长、一级警员:

1 、工作年限满 25 年且担任现职满 3 年的副主任科员,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可套改为三级警长 ;

2 、工作年限满 10 年且担任现职满 3 年的副主任科员,可套改为四级警长 ;

3 、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副主任科员,套改为一级警员。

( 五 ) 科员符合下列条件,可分别套改为一级警员、二级警员:

1 、工作年限满 20 年且担任现职满 3 年的科员,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可套改为一级警员 ;

2 、不具备上述条件的科员,套改为二级警员。

( 六 ) 办事员符合下列条件,可分别套改为二级警员、三级警员:

1 、工作年限满 15 年的办事员,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可套改为二级警员;

2 、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办事员,套改为三级警员。

二、套改解决晋升空间和经济待遇问题!

在一段“何为专门的职务序列”文字中称:建立人民警察职务序列,实施执法勤务机构警员职务套改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对人民警察的特殊关怀,标志着人民警察将从此告别沿用多年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统一的职务序列,开始步入分类管理、专门管理的轨道。其实,早在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的政策时就看到,国家提出:“要使低职务公务员有充分的工资晋升空间,实行级别与工资等待遇适当挂钩,级别的晋升享受上职务层次的待遇,解决不职务也能待遇的问题。”因此,此次人民警察职务套改工作是“破冰”之举,首开先河,在人民警察职务序列中,专门设计了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并且在职务称谓和职务层次上与公务员非领导职务序列有明显区别,“专门”即不同于普通的公务员,也就是人民警察实行区别于其他行政部门的工资级别,其目有在于建立一个相对独立的“通道”,使人员最为集中的执法勤务机构警员能够得到正常晋升,享受相关经济待遇,逐步建立起与人民警察职业特点相适应的管理制度,拓展警察的职业发展空间,从根本上、制度上解决压职压级问题。

三、向基层一线倾斜

2017年2月27日中国警察网发布的《全面深化公安改革两周年述评之五——汇聚改革的磅礴力量 全面推进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一文指出:稳妥推进职务序列改革,根据人民警察武装性、实战性、高强度、高风险等职业特点,以及公安队伍规模大、层级多、主要集中在基层一线等实际情况,完善执法勤务警员职务序列,建立警务技术职务序列,是推进人民警察管理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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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11-14
近日研究讨论了公安工作全面改革,要求警察的管理体制、人事制度应与一般公务员有较大区别。总的方向应是将警察的管理体制和人事制度从一般公务员中剥离出来,建立一套适应警察职业特点的管理体制和人事制度。
  首先,警察的编制机构应与一般行政机关相区别,跳出行政机关的编制体制。
  警察的编制体制应按照警察工作的需要来建立,彻底跳出机关模式。警察编制体制机关化,是严重影响警察战斗力的重要原因。此次机构改革,警察的编制体制必须彻底去机关化。警察的编制体制没有必要同行政机关相对应,应参考军队编制体制来设置,体现战斗化的需求。
  其次,警察的工资待遇应提高。
  警察是和平时期牺牲负伤人数最多的群体,没有哪一个行业能与堪比。面对天天有牺牲、时时有流血的工作环境,警察的工资待遇不应低于军队,至少应与军队持平。事实上,尽管警察与军队有着不同的分工,但无论平时还是战时,警察从来都是与军队并肩作战的。有军队的战场必然也有警察。军队是养兵千日用兵一时,而对于警察来说却是天天处于战时状态。在平日状态下,警察的工作强度丝毫不亚于执勤备战的军队,且牺牲与负伤远超军队。
  再次,警察的医疗、住房、子女教育等待遇应得到特殊保障。
  警察高强度工作导致警察身体伤病突出,英年早逝的比例远高于其他行业,应为他们建立专门医疗机构,实行免费医疗,建立警察就医的绿色通道。警察在执勤执法中得罪人多,经常面临不法分子寻衅滋事、暴力恐怖报复的威胁,并殃及家属。应为警察建设相对集中具有安全保证的居住环境,免除他们的后顾之忧。警察工作完全没有规律,子女教育无暇顾及,应为警察子女建立优惠的入学升学政策,不要让警察献了青春献子孙。
  第四,警察的退休年龄应提前。
  作为高危行业,警察的身体健康普遍堪忧。针对警务工作特点,警察退休年龄应该提前。从警25年就应允许个人自愿退休。但也不宜一刀切,应有一定个人选择空间。总体上应比一般公务员退休年龄适当提前。
  第五,警察编制应保证工作任务需要。
  不能像一般行政机关那样限制员额,不应采取行政机关的职务序列编制。警察队伍应根据警察任务特点制定职务序列编制,根据工作任务需要确定警力员额,满足值班备勤需要,满足警员休假、轮训需要。
  第六,警察社会地位应得到提高。
  应设立中国警察节,在全社会树立尊警爱警的舆论氛围,激发警察的职业荣誉感。要给警察以免费游览公园免费参观博物馆的待遇,民航、铁路、轮船、公交给予优先购票、优先乘坐的优惠。各地方、各单位对警察家属应给与一定的优待。
  警察就是警察,既不同于地方行政机关,也不同于军队。以往公安机关的改革拘泥于传统体制上的束缚,非军即民,非民即军,总也找不到一条适合警察性质需要的正确出路。这次改革要取得满意的效果,就必须要跳出这个框框,建立一套只属于警察的管理体制和人事制度。
第2个回答  2020-11-14
公务员由领导职务改非,按照2019年6月1日之前的规范表述,就是改为了非领导职务。如处长改非为调研员,科长改非为主任科员。根据新推行的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领导职务公务员是不参与套转的,需要套转的是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如调研员则直接套转为二级调研员,主任科员则直接套转为二级主任科员。因此,即使曾担任过领导职务,在套转时也只能按照现任职务进行套转。

其次,担任过领导职务公务员改非又参与套转后,其任职年限的计算,由三个职务职级的任职时间合并计算。例如,先任正科实职后改非的公务员,其任二级主任科员的任职年限,由任正科实职的时间、任主任科员的时间、任二级主任科员的时间相加计算。
这也意味着,如果这名二级主任科员的现职级任职年限超过了2年,则已符合晋升一级主任科员的资格条件;超过了3年,则还符合提任副处实职的任职年限要求。只要有职数空缺,单位领导又愿意用,还完全可以在套转后提拔或晋升一级。甚至,如果现职级任职年限超过了4年,而单位一级主任科员、四级调研员职数又相对宽裕,还可以先晋升一级主任科员,接着再晋升四级调研员。连续2次晋升后,任职年限就要从新起算了,不管任正科级时间多长都要清零。

再次,由领导职务改非套转相应职级的干部,在今后的职级晋升中能否优先呢?按照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精神,公务员晋升职级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德才表现、职责轻重、工作实绩和资历等因素综合考虑。曾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其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都具有优势,相比没有担任过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必然应该在职级晋升时给予优先考虑,这样才称得上公平。
第3个回答  2020-11-14
一、人民警察体制改革是公安改革的深化与拓展
公安和警察不是一个概念,公安改革并不等同于人民警察体制改革。
从组织结构上看,公安并不能涵盖警察的全部,除公安警察外,还有国家安全、监狱、法院、检察院等系统的警察。
从概念内涵上看,公安是政府组成部门,是行政机关,是管理机构。警察是执法力量,是实战部队,是职业身份。
因此,公安改革与人民警察体制改革既有紧密联系,又有一定区别。公安改革中虽涉及到部分警察体制改革内容,但代替不了警察体制改革。如果没有警察体制改革,公安改革也是不完善的,是有局限性的。

公安、安全、司法、法院、检察院人民警察承担着保卫国家政治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任。要完成好各项业务工作,队伍建设是根本。只有队伍的政治合格、纪律严明、业务过硬,才能履行好各项职责和使命。随着公安改革和其它各项改革的深入,人民警察体制改革势必提上日程。
由于目前我国警察管理体制不完善的局限性,人民警察体制改革并非在公安部层面上能够很好解决,需要放在国家层面上统一规划,统筹安排,顶层设计。
第4个回答  2020-11-14
公安应该不会改为非公务员制,因为。他们没有什么创造效益的方法只有靠国家。靠人民来给他们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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