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的情况具体有不同的规定,相关规定如下: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疾病预防控制局副局长周玉辉表示,根据现行规定,“非四类人员”应在第一个入境点所在省份进行医疗隔离14天。检疫期满后,应及时返回居住地,无需进一步医学观察。
但是,对在检疫期间主动进行实验室检测,家中符合医学观察条件的,在返回居住地后,按照规定隔离医学观察14天后解除检疫。
扩展资料:
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发布的《新型冠状病毒无症状感染者管理规范》,为科学、规范防控疫情,对以下集中隔离和医学观察规定进行调整:
1、对无症状感染者及其密切接触者进行14天严密医学观察。连续两次核酸检测阴性14天以上(采样时间间隔至少24小时),可退出严密医学观察,继续观察随访14天。集中医学观察结束后的第4周,患者应到指定医院进行随访,及时了解自身健康状况。
2、第二,发烧、教职员工和学生在二级以上医院发热门诊普通发热的诊断和治疗的临床观察(如急性上呼吸道感染、急性肠胃炎、等等),集中检疫医学观察,门诊治疗,临床症状消失,如果超过三天体温恢复正常,血常规,胸部博士测试结果是正常的,可以删除关注医学观察。
3、从疫区返回并密切接触确诊或疑似新冠肺炎感染者的教师、学生和工作人员,实行14天隔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