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萝岗区属于哪个区?

如题所述

广州萝岗区属于黄浦区

萝岗区原是中国广东省广州市的市辖区,于2005年5月设立,前身为成立于1984年的广州经济开发区。2014年2月12日,国务院同意撤销广州市黄埔区、萝岗区,以原黄埔区、萝岗区的行政区域为新的黄埔区。

扩展资料:

萝岗区历史悠久,文物荟萃。萝岗区历史文物线索点共270个,其中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个,拟申报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古墓、古村落有10个。

如玉岩书院(又名萝峰寺)、法雨寺(原名吉祥庵)、华峰寺(亦名海门禅院)、圣裔宗祠、钟氏大宗祠建筑群、玄帝古庙、北帝古庙、水西古村、钟遂和夫妇墓、玉岩墓群、诰封一品夫人墓、元德将军墓,等等。

2011年萝岗区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603亿元,同比增长14%,增速位列全市第一;固定资产投资352亿元,增长13%;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47亿元,增长20%。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萝岗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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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2-29
萝岗区的前身是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2005年以开发区为主体,并入增城、白云、从化以及天河部分区域,成立萝岗区。2014年,撤销萝岗区,以原萝岗区行政区域全部并入黄埔区。萝岗区这个行政区域只存在8年多。
第2个回答  2019-07-27
黄埔区
“萝岗区的前身是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2005年以开发区为主体,并入增城、白云、从化以及天河部分区域,成立萝岗区。2014年,撤销萝岗区,以原萝岗区行政区域全部并入黄埔区。萝岗区这个行政区域只存在8年多。”
第3个回答  2021-06-02

  2014年1月,撤销广州市黄埔区、萝岗区,设立新的广州市黄埔区,以原黄埔区、萝岗区的行政区域为新的黄埔区的行政区域, 因此萝岗区属于黄埔区。

   拓展:广州行政划分历史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广州市的行政隶属关系和行政区划设置,有过几次较大的变动和调整。

  1949年10月14日广州解放,广州市为中央直辖市。1950年改为中南军政委员会领导。1954年划归广东省领导,为省辖市。

  解放初期,广州市划分为28个区,其中城区20个(逢源、黄沙、西禅、长寿、沙面、陈塘、太平、惠福、靖海、小北、德宣、西山、东堤、汉民、前鉴、大东、东山、洪德、蒙圣、海幢)、水上区1个(珠江区)、郊区7个(南岸、沙河、芳村、石牌、新洲、沥滘、三元里)。

  1950年调整行政区划设置,把28个区合并为16个区,其中城区8个(长寿、河南、惠福、永汉、太平、越秀、大东、荔湾)、水上区1个(珠江区)、郊区7个(南岸、沙河、芳村、石牌、新洲、沥滘、三元里)。

  1951年10月,把郊区7个调整为4个(白云、芳村、西村、新滘)。

  1952年9月,把原来8个城区合并为5个(东区、中区、西区、北区、河南区),仍保留珠江区。

  1953年5月,西村区撤销并入白云区。同年6月,黄埔区成立。

  1956年6月,黄埔、白云、新滘3个区合并为广州市郊区。1958年12月,撤销珠江区,同年撤销广州市郊区;原属郊区的人和、太和、竹料、钟落潭4个公社与花县合并设立广北县,划归广州市;原广州市郊区的三元里、鹤洞、江村、石井、沙河、新滘、黄埔、萝岗8个公社设立广州市近郊区。

  1959年3月,撤销广北县,把花县划回佛山地区;恢复广州市郊区,原从广州市郊区划出的4个公社划回广州市郊区;撤销广州市近郊区。1960年4月,从佛山地区划出花县、从化县归属广州市。同年8月,撤销中区、郊区,设立越秀区、东山区、海珠区、荔湾区4个城区和黄埔区、芳村区、江村区3个郊区。

  1961年,原属韶关地区的佛冈县划归广州市(1963年又划归韶关地区管辖)。

  1962年5月,将黄埔区、芳村区、江村区3个郊区合并为1个郊区。

  1973年,重新从郊区划出部分区域再设黄埔区。

  1975年,把原属佛山地区的番禺县、惠阳地区的增城县和龙门县、韶关地区的新丰县划归广州市。

  1983年,把韶关地区的清远县、佛冈县划归广州市。

  1985年1月,从广州市郊区划出部分区域,设置天河区、芳村区。

  1987年1月,把广州市郊区改称为白云区。

  1988年,广州市行政区划作出较大调整,1月7日,把龙门县划归惠州市管辖,新丰县划归韶关市管辖,清远县和佛冈县划归清远市管辖。

  1992年5月,撤销番禺县,设立番禺市(县级),隶属广东省人民政府,由广州市代管。

  1993年6月,撤销花县,设立花都市(县级),隶属广东省人民政府,由广州市代管。同年12月,撤销增城县,设立增城市(县级),隶属广东省人民政府,由广州市代管。

  1994年3月,撤销从化县,设立从化市(县级),隶属广东省人民政府,由广州市代管。

  2000年5月,分别撤销番禺市和花都市(县级),设立番禺区和花都区。

  2005年4月,撤销东山区、芳村区,设立广州市南沙区、萝岗区。

  2012年9月,番禺区的东涌镇、大岗镇、榄核镇划归广州市南沙区管辖。

  2014年1月,撤销黄埔区、萝岗区,设立新的黄埔区;撤销县级从化市,设立广州市从化区;撤销县级增城市,设立广州市增城区。行政区划调整后,广州市辖越秀、海珠、荔湾、天河、白云、黄埔、花都、番禺、南沙、从化、增城共11个区。

第4个回答  2020-11-04

  2014年1月,撤销广州市黄埔区、萝岗区,设立新的广州市黄埔区,以原黄埔区、萝岗区的行政区域为新的黄埔区的行政区域, 因此萝岗区属于黄埔区。

   拓展:广州行政划分历史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广州市的行政隶属关系和行政区划设置,有过几次较大的变动和调整。

  1949年10月14日广州解放,广州市为中央直辖市。1950年改为中南军政委员会领导。1954年划归广东省领导,为省辖市。

  解放初期,广州市划分为28个区,其中城区20个(逢源、黄沙、西禅、长寿、沙面、陈塘、太平、惠福、靖海、小北、德宣、西山、东堤、汉民、前鉴、大东、东山、洪德、蒙圣、海幢)、水上区1个(珠江区)、郊区7个(南岸、沙河、芳村、石牌、新洲、沥滘、三元里)。

  1950年调整行政区划设置,把28个区合并为16个区,其中城区8个(长寿、河南、惠福、永汉、太平、越秀、大东、荔湾)、水上区1个(珠江区)、郊区7个(南岸、沙河、芳村、石牌、新洲、沥滘、三元里)。

  1951年10月,把郊区7个调整为4个(白云、芳村、西村、新滘)。

  1952年9月,把原来8个城区合并为5个(东区、中区、西区、北区、河南区),仍保留珠江区。

  1953年5月,西村区撤销并入白云区。同年6月,黄埔区成立。

  1956年6月,黄埔、白云、新滘3个区合并为广州市郊区。1958年12月,撤销珠江区,同年撤销广州市郊区;原属郊区的人和、太和、竹料、钟落潭4个公社与花县合并设立广北县,划归广州市;原广州市郊区的三元里、鹤洞、江村、石井、沙河、新滘、黄埔、萝岗8个公社设立广州市近郊区。

  1959年3月,撤销广北县,把花县划回佛山地区;恢复广州市郊区,原从广州市郊区划出的4个公社划回广州市郊区;撤销广州市近郊区。1960年4月,从佛山地区划出花县、从化县归属广州市。同年8月,撤销中区、郊区,设立越秀区、东山区、海珠区、荔湾区4个城区和黄埔区、芳村区、江村区3个郊区。

  1961年,原属韶关地区的佛冈县划归广州市(1963年又划归韶关地区管辖)。

  1962年5月,将黄埔区、芳村区、江村区3个郊区合并为1个郊区。

  1973年,重新从郊区划出部分区域再设黄埔区。

  1975年,把原属佛山地区的番禺县、惠阳地区的增城县和龙门县、韶关地区的新丰县划归广州市。

  1983年,把韶关地区的清远县、佛冈县划归广州市。

  1985年1月,从广州市郊区划出部分区域,设置天河区、芳村区。

  1987年1月,把广州市郊区改称为白云区。

  1988年,广州市行政区划作出较大调整,1月7日,把龙门县划归惠州市管辖,新丰县划归韶关市管辖,清远县和佛冈县划归清远市管辖。

  1992年5月,撤销番禺县,设立番禺市(县级),隶属广东省人民政府,由广州市代管。

  1993年6月,撤销花县,设立花都市(县级),隶属广东省人民政府,由广州市代管。同年12月,撤销增城县,设立增城市(县级),隶属广东省人民政府,由广州市代管。

  1994年3月,撤销从化县,设立从化市(县级),隶属广东省人民政府,由广州市代管。

  2000年5月,分别撤销番禺市和花都市(县级),设立番禺区和花都区。

  2005年4月,撤销东山区、芳村区,设立广州市南沙区、萝岗区。

  2012年9月,番禺区的东涌镇、大岗镇、榄核镇划归广州市南沙区管辖。

  2014年1月,撤销黄埔区、萝岗区,设立新的黄埔区;撤销县级从化市,设立广州市从化区;撤销县级增城市,设立广州市增城区。行政区划调整后,广州市辖越秀、海珠、荔湾、天河、白云、黄埔、花都、番禺、南沙、从化、增城共11个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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