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经中风雅颂简介

顺便将形式赋比兴介绍一下

  诗经根据乐调的不同分为风、雅、颂三类。

  风。是不同地区的地方音乐。《风》诗是从周南、召南、邶、鄘、卫、王、郑、齐、魏、唐、秦、陈、桧、曹、豳等15个地区采集上来的土风歌谣。共160篇。大部分是民歌。

  雅。是周王朝直辖地区的音乐,即所谓正声雅乐。《雅》诗是宫廷宴享或朝会时的乐歌,按音乐的不同又分为《大雅》31篇,《小雅》74篇,共105篇。除《小雅》中有少量民歌外,大部分是贵族文人的作品。

  颂。是宗庙祭祀的舞曲歌辞,内容多是歌颂祖先的功业的。《颂》诗又分为《周颂》31篇,《鲁颂》4篇,《商颂》5篇,共40篇。全部是贵族文人的作品。从时间上看,《周颂》和《大雅》的大部分当产生在西周初期;《大雅》的小部分和《小雅》的大部分当产生在西周后期至东迁时;《国风》的大部分和《鲁颂》、《商颂》当产生于春秋时期。从思想性和艺术价值上看,三颂不如二雅,二雅不如十五国风。

  赋比兴
  中国古代对于诗歌表现方法的归纳。它是根据《诗

  经》的创作经验总结出来的。最早的记载见于《周礼·

  春官》:“大师……教六诗:曰风,曰赋,曰比,曰兴,

  曰雅,曰颂。”后来,《毛诗序》又将“六诗”称之为

  “六义”:“故诗有六义焉:一曰风,二曰赋,三曰比,

  四曰兴,五曰雅,六曰颂。”唐代孔颖达《毛诗正义》

  对此解释说:“风、雅、颂者,《诗》篇之异体;赋、比、

  兴者,《诗》文之异辞耳。……赋、比、兴是《诗》之

  所用,风、雅、颂是《诗》之成形。用彼三事,成此三

  事,是故同称为义。”今人普遍认为“风、雅、颂”是

  关于《诗经》内容的分类;“赋、比、兴”则是指它的

  表现方法。

  “赋、比、兴”之说提出后,从汉代开始两千多年

  来,历代都有许多学者进行研究和论述,但在具体的认

  识和解说上,一直存在着各种分歧意见,众说不一。

  汉代对赋、比、兴的解释 汉代解释“赋、比、兴”

  最具有代表性,对后世产生了较大影响的是郑众和郑玄

  两家。郑众说:“比者,比方于物……兴者,托事于物。”

  (《毛诗正义》引)他把“比兴”的手法和外在世界的

  物象联系起来,认为“比”是修辞学中以此物比彼物的

  比喻手法,“兴”是“起也”,即托诸“草木鸟兽以见

  意”的一种手法。论述虽较简单,但总的说,是抓住了

  “比兴”这一艺术思维和表现手法的特点的。郑玄的解

  释则不同,他认为:“赋之言铺,直铺陈今之政教善恶。

  比,见今之失,不敢斥言,取比类以言之。兴,见今之

  美,嫌于媚谀,取善事以喻劝之。”(《毛诗正义》引)这

  里,除了讲“赋”的特点是表现手法上的铺陈其事,比较

  符合实际外,其他的解释则都跟政治、教化、美刺联系

  起来,这就把一定的表现手法看成了某一特定文体的特

  征,不免牵强附会。《毛传》、《郑笺》中对于《诗经》

  的解释,常常在径情直遂的诗歌中,离开艺术形象去寻求

  有关君臣父子的“微言大义”,例如把爱情诗《关雎》

  说成表现“后妃说乐君子之德”等,和这种对于“赋、

  比、兴”的穿凿曲解,是有直接关系的。所以后来孔颖

  达就不同意郑玄把“比兴”分属“美刺”的说法,指出:

  “其实美刺俱有比兴者也。”(《毛诗正义》不过,郑

  玄把“比兴”提到美刺讽谕的高度来看待,对唐代陈子

  昂、白居易等所标举的“美刺比兴”说,是有启迪作用

  的。

  魏晋南北朝时期的论述 魏晋南北朝时期,论述“赋、

  比、兴”的代表人物主要有挚虞、刘勰和钟嵘。挚虞继

  承了郑众的观点,认为:“赋者,敷陈之称也;比者,喻

  类之言也;兴者,有感之辞也。”(《艺文类聚》卷五

  十六)他并且对汉赋的不“以情义为主”而“以事形为

  本”、极尽闳奢巨丽之能事,提出了尖锐的批评。“赋”

  的表现手法在汉赋的创作实践中得到了广泛的运用和发

  展,以致形成了一种独特的文体,这是一方面;但另一方

  面,也造成了相当一部分汉赋专门去铺采□文地描摹宫

  室之美、田猎之盛等,以致缺乏深刻的、有意义的思想内

  容。挚虞对汉赋的批评是切中其弊的。由于汉赋中大量

  运用了比喻性的辞藻,容易使人误认为“赋”与“比”

  有较密切的联系,和“兴”似乎无关,所以刘勰在谈到汉

  赋时,称其“日用乎比,月忘乎兴,习小而弃大”,结果是

  “比体云构”,“兴义销亡”(《文心雕龙·比兴》)。

  实际上这里所说的“比”是“赋”中之“比”。由于这

  一原因,同时也由于中国古代抒情诗远比叙事诗发达,所

  以人们有时略“赋”而标举“比兴”,以“比兴”概括

  诗的“三义”。

  刘勰对“比兴”的论述,曾受到《毛传》和《郑笺》

  牵强附会说诗的影响,如他说过“《关雎》有别,故后

  妃方德;‘尸鸠’(指《召南·鹊巢》贞一,故夫人象

  义”(《文心雕龙·比兴》)等等。但他同时又继承了郑

  众的见解,并作了进一步的发挥,认为:“比者,附也;兴

  者,起也。附理者切类以指事,起情者依微以拟议。起情

  故兴体以立,附理故比例以生。”又认为“比”的要求

  是“写物以附意,□言以切事”。这就概括了“比兴”

  作为艺术思维和表现手法的特点。他还指出“诗人比兴,

  触物圆览”。即认为“比兴”的思维和手法必须建立在

  对外部事物观察、感触的基础之上。这些意见,都是很

  可取的。

  刘勰之后,钟嵘对“赋、比、兴”的论述,有了更

  多的新内容。他说:“文已尽而意有余,兴也;因物喻

  志,比也;直书其事,寓言写物,赋也。”强调“兴”

  的特点是“文已尽而意有余”,应该有诗味或“滋味”

  (《诗品序》),从而把艺术的特殊的感人作用与艺术

  的思维表现特点联系起来,这是一个明显的进步和对传

  统的突破。正是由于这一点,后来一些株守传统观念的

  人对钟嵘的这一贡献不仅不予承认,而且颇加非议,如

  说他“解比兴,又与诂训殊乖”(黄侃《〈文心雕龙〉

  札记》);“说得不明不白”(黎锦熙《修辞学·比兴

  篇》)等。特别值得注意的是,钟嵘还正确地指出“赋、

  比、兴”“三义”各有特点,各有所长,不能割裂开来

  对待和运用。他说:“若专用比兴,患在意深,意深则

  词踬。若但用赋体,患在意浮,意浮则文散,嬉成流移,

  文无止泊,有芜漫之累矣。”因此,他要求兼采三者之

  长:“闳斯三义,酌而用之,干之以风力,润之以丹彩,

  使味之者无极,闻之者动心,是诗之至也。”(《诗品

  序》即认为真正的好诗,既不能单用“比兴”以致“意

  深”、晦涩,又不能单用“赋”法以致“意浅”、芜累,

  只有兼采三者之长,酌情运用,才能感动人,“使味之

  者无极”。钟嵘的这一见解无疑是正确的。写诗要把事

  情写清楚,为读者所了解,就少不了要用“赋”的手法。

  同时,诗歌要抒发情思,驰骋想象,感染读者,耐人寻

  味,就又少不了要用“比兴”的手法。钟嵘的“闳斯三

  义,酌而用之”以及“文已尽而意有余”的观点,是符

  合诗歌创作的艺术规律的,对后代诗论有很大的影响。

  唐宋时期的论述 唐代评论家对“比兴”的论述,

  又有新的发展,即不仅仅把它看作表现手法,而是赋予

  了美刺讽谕的内容要求。这跟郑玄的说法,是有继承关

  系的。不过,郑玄是用政教美刺去牵强附会地解释“比

  兴”的本义和《诗经》的篇章;唐人则是运用“比兴”

  的概念来表述自己的创作主张,强调诗歌应发挥美刺讽

  谕的作用,这就不存在牵强附会的问题。刘勰、钟嵘谈

  论“比兴”,有时也是涉及内容的,如刘勰所说的“诗

  刺道丧,故兴义销亡”(《文心雕龙·比兴》),钟嵘

  所说的“兴托不奇”、“托谕清远”(《诗品》卷中)等。

  唐代评论家更进一步把“比兴”称之为“兴寄”,如陈

  子昂批评齐梁诗风“采丽竞繁,而兴寄都绝”(《修竹

  篇序》,元稹批评唐初“沈、宋之不存寄兴”(《叙诗

  寄乐天书》),而认为自己的诗“稍存兴寄”(《进诗

  状》)等,所说“兴寄”,也就是“比兴”。陈子昂又

  说:“夫诗可以比兴也,不言曷著?”(《喜(嘉)马

  参军相遇醉歌序》)殷□也批评齐梁诗风说:“理则不

  足,言常有余,都无比兴,但贵轻艳。”(《河岳英灵

  集》序)所说“比兴”,也就是“兴寄”。可见,唐人

  论“比兴”,大都是从美刺讽谕着眼的。柳宗元就明确

  地指出:“导扬讽谕,本乎比兴者也。”(《杨评事文

  集后序》)白居易甚至还把“美刺兴比”作为一个词组

  来使用,如说:“凡所适所感,关于美刺兴比者,……

  谓之讽谕诗。”(《与元九书》)他们标举“兴寄”或

  “比兴”,强调诗歌要有社会内容,要发挥社会作用,这

  对于促进唐诗的健康发展,起了积极的作用。

  宋代学者对“赋、比、兴”作了比较深入的研究。

  欧阳修在《诗本义》中、郑樵在《诗辨妄》中,都对汉

  儒解诗的穿凿附会之风提出了批评。特别值得注意的是

  李仲蒙和朱熹,他们对“赋、比、兴”的解释,对后世

  产生了很大的影响。李仲蒙认为:“叙物以言情谓之赋,

  情物尽者也;索物以托情谓之比,情附物者也;触物以起

  情谓之兴,物动情者也。”(胡寅《斐然集·与李叔易

  书》引)他分别从“叙物”、“索物”、“触物”的角

  度来解释“赋、比、兴”。所谓“叙物”,不仅是一个

  “铺陈其事”的问题,还必须和“言情”结合起来,把作

  者的情感和客观的物象表现得淋漓尽致、惟妙惟肖。这就

  比传统的解释大大前进了一步,更加符合诗歌创作中对

  于“赋”这一表现手法的要求,从而对后来关于“赋”

  的研究产生了积极的影响。在为数不多的古代叙事诗中,

  也存在着这类范例。例如长达1745字的叙事诗《孔雀东

  南飞》,除了发端两句用“孔雀东南飞,五里一徘徊”

  起“兴”外,通篇全用“赋”体,而叙述惟妙惟肖、出

  神入化,正如沈德潜所说:“淋淋漓漓,反反覆覆,杂

  述十数人口中语,而各肖其声音面目,岂非化工之笔!”

  (《古诗源》)其后象北朝的《木兰诗》、杜甫的《石

  壕吏》,白居易的《卖炭翁》等,也都具用“赋”法而

  表现出类似的特点。所谓“索物”,即索取和选择物象

  以寄托感情,不仅是一个运用比喻进行修辞的问题,还必

  须在比喻中寄托作者深挚的感情。这样的“比”法,自

  然就会具有艺术的感染力,而不会象汉赋那样成为各种

  比喻性的词藻的堆砌排比。所谓“触物”,即接触外物

  而引起作者主观感情的冲动,也就是梅尧臣所说的“因

  事有所激,因物兴以通”,“愤世嫉邪意,寄在草木虫”

  (《答韩三子华韩五持国韩六玉汝见赠述诗》),由外

  物的激发以兴情,又把情感浸透、寄托于所描写的物象

  中。显然,李仲蒙对“赋、比、兴”的阐述,较之他以

  前的许多解释,有了进一步的发展。他的这些论点,后

  来曾被南宋王应麟的《困学纪闻》、明代王世贞的《艺

  苑卮言》、杨慎的《升庵诗话》等辗转引载,后人的见

  解也大都是对他的观点的引申和发挥,很少新的突破。

  朱熹对“赋、比、兴”的解释是:“赋者,敷陈其

  事而直言之者也”;“比者,以彼物比此物也”;“兴

  者,先言他物以引起所咏之词也。”(《诗集传》)这

  和黄彻所说的“赋者,铺陈其事;比者,引物连类;兴

  者,因事感发”(见《诗人玉屑》),基本是相同的。朱

  熹虽然比较准确地说明了“赋、比、兴”作为表现手法

  的基本特征,但他的概括不如李仲蒙的解释更切合文学

  创作的实际。他的说法之所以在后世发生了较大的影响,

  主要是由于他的思想学说在封建社会后期受到统治者大

  力倡导的缘故。朱熹虽然也批评过汉儒解说《诗经》的

  某些迂腐论点,但是,他自己论诗也不乏微言大义的迂

  腐见解,如他在《诗集传》中注《关雎》一诗说:“兴

  也。”“周之文王,生有圣德,又得圣女姒氏以为之配。

  宫中之人于其始至,见其有幽闲贞静之德,故作是诗。言

  彼关关然之雎鸠,则相与和鸣于河洲之上矣;此窈窕之

  淑女,则岂非君子之善匹乎?言其相与和乐而恭敬,亦

  若雎鸠之情挚而有别也。后凡言兴者,其文意皆放(□)

  此云”。像这样来分析《关雎》的“兴”义,显然是受

  了《诗序》、《毛传》、《郑笺》牵强附会说诗的影响。

  而且他也没有象钟嵘那样注意到“三义”在创作中不可

  或缺的互相作用,往往把一首诗简单地归之为“赋也”、

  “比也”或“兴也”,甚至对《楚辞》也这样加以分解,

  结果不能不生穿硬凿,招致后人的讥议。如陈廷焯在《白

  雨斋词话》中就说:“风诗三百,……后人强事臆测,系

  以比、兴、赋之名,而诗义转晦。子朱子于《楚辞》,亦

  分章而系以比、兴、赋,尤属无谓。”

  应当指出,这种离开诗歌的具体艺术形象而去探求

  形象以外所谓君臣、父子、夫妇微言大义的做法,在宋

  及宋以后仍是比较普遍的。黄庭坚就曾对宋代穿凿附会

  解说杜诗的现象提出过尖锐的批评:“彼喜穿凿者,弃其

  大旨,取其兴于所遇林泉人物、草木虫鱼者,以为物物

  皆有所托,如世间商度隐语者,则子美之诗委地矣。”

  (《大雅堂纪》)在南宋胡仔的《苕溪渔隐丛话》中,也

  有不少这方面的记载。不仅说诗,还有说词。如清代常

  州派的词论就存在这方面的问题,周济论词的某些观点

  也曾因此遭到王国维的批驳。清代的统治者甚至接过这

  种穿凿比附、深文周纳的方法,不止一次地大兴文字狱,

  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后果。

  明清时期的研究 明清时期关于“赋、比、兴”的

  研究,值得注意的有明代的李梦阳和清代的周济。明代

  前七子的首领李梦阳曾引王叔武的话说:“诗有六义,比

  兴要焉。夫文人学子比兴寡而直率多。何也?出于情寡

  而工于词多也。夫途巷蠢蠢之夫,固无文也。乃其讴也,

  □也,呻也,吟也,行□而坐歌,食咄而寤嗟,此唱而彼

  和,无不有比焉、兴焉,无非其情焉,斯足以观义矣。”

  (《诗集自序》)在当时缺乏真情实感的诗文普遍流行

  的情况下,李梦阳虽然也提倡拟古主义,但他又指出“比

  兴”出自真情,真诗乃在民间,主张正统诗文应该向民

  歌学习,这一意见是正确的。清代的周济则将“比兴”

  用之于词论,提出了“非寄托不入,专寄托不出”的著

  名论点(《介存斋论词杂著》)。“寄托”即“比兴”的

  艺术思维和表现手法在创作中的运用。诗词写作,既不

  能没有寄托,又不能刻意追求寄托,不然的话,就会影响

  作品的感染力。这意见也是比较精辟的。此外,像王夫

  之所说的“兴在有意无意之间,比亦不容雕刻”(《□斋

  诗话》),强调了“比兴”的运用应当自然浑成;陈启源

  所说的“故必研穷物理方可与言兴”(《毛诗稽古编》),

  强调了广博的生活积累对于“比兴”运用的重要性;沈

  祥龙认为“兴”是“借景以引其情”,“比”是“借物

  以寓其意”,要求“比兴互陈”(《论词随笔》),则

  把“比兴”和艺术描写中的情与景结合了起来。但这些

  论述,大都比较零星,缺乏特别值得重视的见解。在专门

  的研究著作方面,陈沆的《诗比兴笺》和姚际恒的《诗

  经通论》,较有可取之处。

  总之,关于“赋、比、兴”的研究,除了穿凿说诗

  的消极影响外,它的积极意义是:通过长期地研究和探讨,

  不仅认识到这些富有民族特色的艺术表现方法各自的特

  点,它们在文学创作中的相互作用和影响;而且认识到

  广博的生活阅历、真挚的情感、形象化的表现等等对于

  它们的重要性,以及意余言外的浓郁诗味对于读者产生
  强烈美感的重要性,这样,就使得关于“赋、比、兴”
  的艺术思维和表现方法在理论上的认识日趋深刻和完善,
  在创作中的表现和运用日趋丰富和完美。这些对于创作
  规律的认识,大大丰富了中国古代的文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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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8-02-24
风雅颂
诗经根据乐调的不同分为风、雅、颂三类。

风。是不同地区的地方音乐。《风》诗是从周南、召南、邶、鄘、卫、王、郑、齐、魏、唐、秦、陈、桧、曹、豳等15个地区采集上来的土风歌谣。共160篇。大部分是民歌。

雅。是周王朝直辖地区的音乐,即所谓正声雅乐。《雅》诗是宫廷宴享或朝会时的乐歌,按音乐的不同又分为《大雅》31篇,《小雅》74篇,共105篇。除《小雅》中有少量民歌外,大部分是贵族文人的作品。

颂。是宗庙祭祀的舞曲歌辞,内容多是歌颂祖先的功业的。《颂》诗又分为《周颂》31篇,《鲁颂》4篇,《商颂》5篇,共40篇。全部是贵族文人的作品。从时间上看,《周颂》和《大雅》的大部分当产生在西周初期;《大雅》的小部分和《小雅》的大部分当产生在西周后期至东迁时;《国风》的大部分和《鲁颂》、《商颂》当产生于春秋时期。从思想性和艺术价值上看,三颂不如二雅,二雅不如十五国风。
第3个回答  2008-02-24
我记得上高中的时候这些是我们必备的内容,二楼说的相当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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