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公示的场所当事人一般去不了,看不到公示内容,这公示还有效吗?开发商变更小区景观规划,将花坛等景观几乎全换成了草皮,然后在小区外道路旁贴上变更公示变更,也在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但因这小区离市区较远,很少有业主没事会去建设中的小区公示栏去看看,也很少有人没事登政府网站去看看有无本小区的什么公示。这是实话。那么,这科公示有效么?我个人认为开发商有义务通过短信或电话告知业主有关公示的信息,不知我说的对不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