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年前我去了一家500强企业面试,当时面试的是收银员。由于只休一天,那个时候想找个休两天或者是上一休一的所以只做了三天试用期就申请离职了,离职原因当时填的是时间不合适。但现在我又想去那了,而且还是想做那的收银员(他那的规定就是离开了要半年之后才能再去)当时给我面试的人事部那人后来知道也辞职了换了新人,所以我再去的话人事负责面试的不会知道我曾经来过,但是我如果交了证件的话它就会查到我曾经来过。
现在纠结:
1]到底再去时要不要主动说自己在这做过?
2}我该怎么说她才会重新在聘用我呢?(半年前我只做了三天就走了而且还是试用期,她会不会觉得我在把工作当儿戏)
3}面试的时候我该怎么说才好呢?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