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依法实行:
”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行政诉讼法》第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依法实行合议、回避。
人民法院审理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案件,并以该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为依据。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参照规章。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依据。地方性法规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行政案件。
人民法院审理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案件,并以该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为依据。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参照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