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运动员: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授予一级运动员称号。
1.世青赛第七至十名,亚运会、亚锦赛、亚青赛第二至三名,不超过8名(含)。
2.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杯赛、全国联赛(上场时间累计不少于50%):前三名队授予运动健将外的其他运动员,第四至六名每队不超过11名(含),第七至十名每队不超过9名(含),第十至十二名每队不超过6名(含);其中全国联赛申报人数相应降低为:前三名队授予运动健将外的其他运动员,第四至六名每队不超过8名(含)。
3.全国青年锦标赛、城运会(上场时间累计不少于50%):冠军队不超过6名(含),亚军队不超过5名(含),第三名不超过3名(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