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武一宗灭佛有着怎样的历史背景

如题所述

中国历史上有四次“禁佛”事件,分别是北魏太武帝拓跋焘禁佛、北周武帝宇文邕禁佛、唐武宗李炎以及后周周世宗柴荣禁佛,被后人统称为“三武一宗”四次“灭佛”。

魏太武帝

北魏为了统一北方,巩固在中原的地位,以全民为兵。那时,由于沙门历来可以免除租税、徭役,所以锐志武功的魏太武帝就在太延四年(四三八)下诏,凡是五十岁以下的沙门一律还俗服兵役。在宰相崔浩的劝谏下,改信寇谦之的天师道,排斥佛教,并渐次发展为灭佛的行动。

崔浩出身于著名世族,博览经史,善于阴阳五行及术数之学,历仕魏道武帝、魏明元帝、魏太武帝三帝,官至司徒,经常参与军政机要,深受太武帝的信任;结识寇谦之之后,信奉道教,受其法术。寇谦之早年就热衷仙道,修持汉末张陵、张衡、张鲁创立传承的五斗米道,随方士入华山、嵩山学道修炼,自诩曾有太上老君授他天师之位及《云中音诵新科之诫》二十卷。在明元帝末年,寇谦之从嵩山入平城,结交崔浩,常通宵达旦听崔浩谈论古代治乱史,为之叹美。后来,寇谦之把儒家学说和佛教经律论及斋戒祭祀仪式吸收到道教中来,重新改造五斗米道,以期使后魏帝王容易接纳。

魏太武帝始光初年,寇谦之献上道书,但当时朝野信奉者很少,崔浩于是上书劝谏太武帝,使太武帝因而信奉道教,并派人奉玉帛牲畜去祭嵩山。太武帝又在平城东南建立天师道场,自称太平真君,并亲受符箓,兴建静轮天宫,奉祀太平真君,改年号为太平真君,从此笃信道教。

寇谦之的新天师道得到太武帝崇奉之后,自然影响到佛教的发展,但当时太武帝对佛教并无恶意。后来,太武帝发现僧尼不守清规,干些伤风败俗的事,遭到太武帝的怨恨,才下令禁僧俗来往。太平真君六年(公元445年),发现长安佛寺僧人与起兵反魏的胡人盖吴有关,下令诛杀长安沙门。第二年,下诏各州杀僧人,毁佛像,禁民信佛。一时,北魏佛教受到摧毁性打击而衰败。这就是历史上有名的“三武一宗”灭佛事件的“太武灭佛”。

然而,寇谦之对太武帝灭佛活动,不太热心,甚至反对。他认为道教已处于国教地位,佛教已无力相争,没必要排佛;道佛互相融合,可以共处,根本没有发展到你死我活的地步;而且老子化胡,释迦牟尼是老子的化身,三教在周朝才开始分家立派,毕竟还是一家。他更认识到以太子晃为首的鲜卑贵族崇佛抑道;排佛过于激烈,势必影响政局不稳,不利道教。所以,对于执意灭佛的崔浩,多次争辩利害得失,崔浩不听。崔浩想施展用儒家思想来治国,削弱贵族势力。

魏太武帝的废佛行动,始自太平真君五年(444年)的弹压沙门,他下令上自王公,下至庶人,一概禁止私养沙门,并限期交出私匿的沙门,若有隐瞒,诛灭全门。翌年,卢水的胡人盖吴在杏城(陕西黄陵)起义,有众十余万人。七年,太武帝亲自率兵前去镇压,到达长安时,在一所寺院发现兵器,怀疑沙门与盖吴通谋,大为震怒,下令诛杀全寺僧众。崔浩趁机劝魏太武帝灭佛,于是太武帝进一步推行苛虐的废佛政策:诛戮长安的沙门,焚毁天下一切经像。一时之间,举国上下,风声鹤唳。

当时太子拓跋晃监国秉政,一向笃信佛法,再三上表,向太武帝劝阻,虽然都不被采纳,但也由于如此,废佛的诏书得以缓宣,而使远近的沙门闻讯逃匿获免,佛像、经论亦多得密藏;然而魏国境内的寺院塔庙却无一幸免于难,史称太武法难。废佛后不久,寇谦之病死,崔浩后来也因撰《魏史》,书中蔑视胡族而遭腰斩,其族人被诛者百余人。废佛后六年,魏太武帝驾崩,魏文成帝即位,下诏复兴佛教,佛教才又逐渐恢复发展。

北周武帝

宇文邕(543—578),字祢罗突,是宇文泰的第四个儿子。他当了十八年皇帝,死时仅三十五岁,史称北周武帝,是南北朝时期著名的政治家和军事家。

这样一名出色的政治家和军事家,为什么灭佛呢?其中的原因是复杂的。首先我们要回顾一下周武帝的出身。宇文护,又名萨保,是宇文泰的侄儿。西魏时,曾任大将军、司空。556年,宇文泰病重临终之际,曾要求宇文护辅佐少主,宇文护表面许诺。第二年,他立宇文觉为帝,建北周。宇文觉“性刚果,恶晋公护之专权”。宇文护见他不服,不久将他毒死,另立宇文毓为帝,为北周明帝。北周明帝在位四年后,宇文护又将他毒死,改立北周武帝——宇文邕。在武帝掌权之前,大权为宇文护掌握。宇文护大力推行佛道,因此当时的武帝也对佛道极力的推崇,这可能也是明哲保身迫不得已之举。

天和二年(567),有一个叫卫元嵩的人给周武帝上书,认为“唐、虞无佛图国安;齐、梁有寺舍而祚失者,未合道也。但利民益国,则会佛心耳。夫佛心者,大慈为本,安乐含生,终不苦役黎民。”因此,他建议周武帝灭佛。公元572年,周武帝诛杀宇文护,把大权收归己有后,于次年十二月,又召集道士、僧侣、百官再次讨论佛、道、儒三教的问题。这一次,“帝升高坐,辨释三教先后,以儒为先,道教为次,佛教为后”。把佛教抑为最末,事实上已是灭佛的前奏。当时有些佛教徒不知周武帝用意所在,还一个劲地争辩不休,说明佛教当在道教之上,心里很不服气。而另一些明眼人却看透了周武帝的心事,指出:“若他方异国,远近闻知,疑谓求兵于僧众之间,取地于塔庙之下,深诚可怪。”他们认为周武帝这样做并不能达到预期目的,因为“但顽僧任役,未足加兵;寺地给民,岂能富国”。

建德三年(574)五月十五日,周武帝下诏“断佛、道二教,经像悉毁,罢沙门、道士,并令还民。并禁诸淫祀,礼典所不载者,尽除之。”一时间,北周境内“融佛焚经,驱僧破塔……宝刹伽兰皆为俗宅,沙门释种悉作白衣”。建德六年(公元577年),北周灭北齐后,针对继续发展的佛教实体,立即推行灭佛政策,毁寺4万,强迫300万僧、尼还俗,相当于当时总人口数十分之一的人重新成为国家编户,这对急需兵源和财力的封建朝廷来讲,其意义之重要不言而喻。

周武帝灭佛,时间较长,涉及面广,触动深,成绩可观,这一点是值得充分肯定的。因此当时有人称赞说:“帝独运远略罢之(指灭佛),强国富民之上策”。灭佛事实上也起到了“民役稍希,租调年增,兵师日盛。东平齐国,西定妖戎,国安民乐”的作用。正因为北周成功的灭佛运动,才使它国力大大增强,为北周灭齐乃至北周统一北方都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在佛道二教极度兴盛的南北朝时期,周武帝独树一帜,毁佛断道,但并不屠杀僧侣,显示了其统治的高度灵活性。纵然周武帝个人十分认可甚至是推崇宗教思想,但当宗教的发展与国家机器的运作发生冲突时,他能清醒认识,挈重量轻,果断抉择而不拘泥于传统,实为难能可贵。对比同一时期,即北齐、江左政权的各位封建君主,大多不能正视宗教特别是佛教过度发展给国家带来之不利而盲目推动,更可衬托周武帝统治政策之灵活。

唐武宗

唐武宗会昌(841~846)年间之排佛事件。世称会昌法难。

元和十四年(819),唐宪宗敕迎佛骨(即所谓舍利)于凤翔法门寺。先在宫中供养三天,然后送京城各寺,供僧俗礼敬,从而再次掀起全国性的宗教狂热。是时,“王公士民瞻奉舍施,唯恐弗及。有竭产充施者,有燃香臂顶供养者”(《资治通鉴》卷二四○)。

对此,韩愈从儒家立场出发,予以坚决反对。他上表认为,佛教只是夷狄之法,非中国所固有,因而不合先王之道。又说,佛教的流行使“乱亡相继,运祚不长”,对封建统治有害而无益。他着重指出:“佛本夷狄之人,与中国言语不通,衣服殊制。口不言先王之法言,身不服先王之法服,不知臣君之义,父子之情”,故不宜敬奉。于是他断然提出:“以此骨付之有司,投诸水火,永绝根本,断天下之疑,绝后世之惑。”(《谏迎佛骨表》,《韩昌黎全集》卷三九)并表示,“佛如有灵,能作祸祟,凡有殃咎,宜加臣身”。此表正与宪宗的奉佛心意相抵触,且历数前代奉佛之君运祚不长,因而招致宪宗的盛怒,欲处韩愈以极刑。后经裴度、崔群等人的说情,最后被贬为潮州刺史。

韩愈反佛是在佛教势力达于鼎盛的情况下进行的,具有比唐初傅奕反佛更为深刻的影响。史称韩愈“素不喜佛”,信奉孔孟之道。他有感于安史之乱后藩镇力量强大,中央政权削弱,又有感于儒学的衰微和佛、道的蔓延,曾写下《原道》、《原性》、《原人》等论文。他在这些论文中认为,只有大力扶植名教,提倡忠君孝亲的孔孟之道,限制佛、道的传播,才能有效地巩固中央集权的统治。他在《原道》中指出:“今其法曰:必弃而君臣,去而父子,禁而相生养之道,以求其所谓清净寂灭者”;“今也欲治其心,而外天下国家,灭其天常,子焉而不父其父,臣焉而不君其君,民焉而不事其事”;“今也举夷狄之法,而加之先王之教之上,几何其不胥而为夷也”。意思是说,佛教背弃纲常名教,有碍国计民生,不合文化传统,务必予以排斥。

韩愈反佛的出发点和立论根据,是为了强化中央政权的政治经济利益,确立儒家文化的正统地位,比傅奕涉及的社会和思想问题要深刻得多。为了实现他的儒家政治理想,他在《原道》中提出“人其人,火其书,庐其居”的口号,试图以行政手段彻底废除佛教。这一思想为此后唐武宗的灭佛提供了重要依据。而他所提出的儒学独尊和儒家“道统”,则对宋代理学的形成有明显影响。

宪宗在唐中期还算是个有作为的皇帝。此后朝政腐败,朋党斗争,国势日衰,而唐穆宗、唐敬宗、唐文宗照例提倡佛教,僧尼之数继续上升,寺院经济持续发展,大大削弱了政府的实力,加重了国家的负担。唐武宗继位后,在整顿朝纲、收复失地、稳定边疆的同时,决定废除佛教。他认为,废佛是“惩千古之蠹源,成百王之典法,济人利众”(《武宗本纪》,《旧唐书》卷十八)的唯一办法。这是武宗决心灭佛的主要原因。

唐武宗即位后,武宗开始了对佛教的整顿。而赵归真因曾遭京师诸僧的诮谤,常感“痛切心骨,何日忘之”(《宋高僧传》卷十七),这时便利用武宗对道教的偏信,于宫中“每对,必排毁释氏”(《佛祖历代通载》)。他向武宗荐引了道士邓元起、刘玄靖等人,以声气相求,同谋毁佛,加强了唐武宗灭佛的决心。

会昌三年(843)四月,朝廷“命杀天下摩尼师,剃发令著袈裟作沙门形而杀之”(圆仁《入唐求法巡礼行记》卷三)。会昌四年三月,以赵归真为“左右街道门教授先生”,而“归真乘宠,每对,排毁释氏,言非中国之教,蠹耗生灵,尽宜除去。帝颇信之”(《武宗本纪》,《旧唐书》卷十八)。

唐武宗灭佛,实始于会昌初年,而至会昌末年达到高潮。早在会昌二年(842),武宗已令僧尼中的犯罪者和违戒者还俗,并没收其全部财产,“充入两税徭役”(《武宗本纪》,《旧唐书》卷十八)。会昌四年七月,敕令毁拆天下凡房屋不满二百间,没有敕额的一切寺院、兰若、佛堂等,命其僧尼全部还俗。

会昌五年三月,敕令不许天下寺院建置庄园,又令勘检所有寺院及其所属僧尼、奴婢、财产之数,为彻底灭佛作好准备。同年四月,即在全国范围内展开全面毁佛运动。僧尼不论有牒或无牒,皆令还俗;一切寺庙全部摧毁;所有废寺的铜像、钟磬悉交盐铁使销熔铸钱,铁交本州铸为农具。八月,下诏宣布灭佛结果:“天下所拆寺四千六百余所,还俗僧尼二十六万五百人,收充两税户;拆招提、兰若四万余所,收膏腴上田数千万顷,收奴婢为两税户十五万人。”(《武宗本纪》,《旧唐书》卷十八)同时还“勒大秦穆护、祆三千余人还俗”,以使“不杂中华之风”。

从会昌二年(842)十月起,武宗下令凡违反佛教戒律的僧侣必须还俗,并没收其财产。此后,武宗陆续下令限制佛寺的僧侣人数,不得私自剃度,限制僧侣蓄养奴婢的数量,很多寺院被拆毁,大量的僧侣被强迫还俗。会昌四年(844)二月,武宗降旨“不许供养佛牙”,同时规定:代州五台山及泗州普光寺、终南山五台寺、凤翔府法门寺等有佛指骨之处,严禁供养和瞻仰,如有一人送一钱者,背杖二十;若是僧尼在这些地方受一钱施舍者,背杖二十。到会昌五年(845),又开始了更大规模的灭佛。他下令僧侣40岁以下者全部还俗,不久又规定为50岁以下,很快连50岁以上的如果没有祠部的度牒也要还俗,就连天竺和日本来的求法僧人也被强迫还俗。日本圆仁和尚在他写的《入唐求法巡礼行记》中详细记录了这次“法难”的情况。 根据武宗的旨意,这年秋七月裁并天下佛寺。天下各地上州留寺一所,若是寺院破落不堪,便一律废毁;下州寺院全部拆废。长安和洛阳开始允许保留10寺,每寺僧10人。后来又规定各留两寺,每寺留僧30人。京师左街留慈恩寺和荐福寺,右街留西明寺和庄严寺。天下各地拆废寺院和铜像、钟磬,所得金、银、铜一律交付盐铁使铸钱,铁则交付本州铸为农器,还俗僧侣各自放归本籍充作国家的纳税户。如是外国人,送还本处收管。武宗这次大规模的灭佛,天下一共拆除寺庙4600余所,拆招提、兰若4万余所,僧尼26万余人还俗成为国家的两税户,没收寺院所拥有的膏腴上田数千万顷,没收奴婢为两税户15万人,另外还强制大秦穆护、祆3000余人还俗。武宗灭佛沉重打击了寺院经济,增加了政府的纳税人口,扩大了国家的经济来源。在“废佛”的过程中,对其它外来的四教:祅教、摩尼教、景教和回教,也都采取了相应的废除手段。凡国中所有的大秦寺(景教),摩尼寺,一并撤毁;斥逐回纥教徒,多半道死;京城女摩尼七十人,无从栖身,统统自尽;景僧,祅僧二千余人,并放还俗。 武宗灭佛的原因可能有多种。主要原因是当时佛教的势力非常强大,唐武宗在他的旨意中说,佛教寺院的规模比皇宫还要大,十分天下财,而佛有七八,寺院不纳税,对国家财务是一个重大损失。同时僧人过多亦会影响生产活动,造成田荒民饥等后果,影响国家稳定。另一可能是唐武宗本人更加信奉道教,因此打击佛教。由于毁佛成功,从而扩大了唐朝政府的税源,巩固了中央集权。

后周世宗

由于佛教寺院僧尼构成了国家财政上的负担,世宗下诏禁止私自出家;订立严苛的出家条件,并规定必须在国家公认的戒坛受戒,否则无效;不许创建寺院或兰若,违反的僧尼,课以严刑;未受敕额的寺院,一律废毁;民间的佛像、铜器,限五十日内交由官司铸钱,如果私藏五斤以上的,一律处死。总计,废毁寺院三万三百三十六所,大量的佛像及钟、磬等法器被铸成通钱,世称一宗法难。

第四次法难发生于后周世宗显德二年(九五五)。

相传世宗下诏毁坏佛像时,镇州有一尊铜制观世音菩萨极为灵验,因此无人敢去毁损。世宗乃亲自前往该寺,用斧头砍毁菩萨胸部。在这几次灭佛事件中后周世宗灭佛,是最有影响的一次。其实五代十国时期,北方政权都前后采取过一些禁佛的措施,但其中周世宗灭佛则是比较大的一次。从现有的资料上记载,周世宗此次灭佛,并没有大量屠杀僧尼、焚毁佛经,而是带有一种整顿佛教的性质,还保留着很多寺院与僧尼。但由于整个中国佛教的发展,已经走向了勉强维持的阶段,经过这一个打击之后,就更显得萧条衰落了。在这一背景之下,三教之争,就更趋于缓和从,这之后,儒佛道三教之争,已不像过去那么尖锐,也不像过去那样明显,虽然还是有,但相对而言,规模都比较小。

据以上史书记载“三武一宗”这四次灭佛的主要原因,各帝王动机不一,情况各不相同,但如出一辙。无非是政治原因;思想文化领域的冲突;僧团道风方面的缺陷;僧俗之间的经济利益的矛盾方面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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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8-10

古代寺庙收留百姓,却背了黑锅。

“正光已后,天下多虞,工役尤甚,于是所在编民,相与入道,假慕沙门,实避调役”—《魏书·释老志》。

唐朝均田制失败,之后的两税法又形同虚设,造成部分百姓成了逃户跑到寺庙,唐、宋官方都贩卖过度牒,度牒可以免税,许多百姓包括一些权贵商人买度牒把财产挂靠寺庙,达到“合理避税”的目的,还有的是躲避战乱的。那些百姓到了寺庙别指望他们守什么戒律,人家该赚钱赚钱。

唐朝是继承了隋朝时期的均田制,后来失败了,到唐德宗时期又实行两税法,坚持30多年也等同虚设。先看均田制。

唐律规定,丁男及中男受田百亩,其中20亩为永业田,可传子孙;80亩为口分田,死后还官。老男、残疾者授田40亩;寡妻妾授田30亩,若为户主者再增20亩永业田。凡道士、和尚给田30亩,冠、尼20亩。官户受田等于良丁之半,工商业者和官户相同。有封爵贵族和五品以上官吏可授永业田500—1000亩。因战功受勋者,按勋级授田600—3000亩。各级官吏有职分田2顷至12顷,以为薪俸。

你仔细看上面这些有什么问题吗?

贞观时期官员六百四十三人,到735年发展到一万八千余人,增加三十倍,到玄宗时期,全国各类官员达三十六万八千余人。这些官员有权取得永业田,再以各种名义非法占有公田,加上皇帝的各种赐田,给均田制带来了极大困难。尤其是赐田,危害严重,自唐初就尤甚,后期帝王赐田的次数和规模不断扩大。导致均田制推行百年以后,大量可耕的官田或者荒地,被官僚队伍以各种合法名义转为私田,以至于政府掌握土地越来越少,均田制无法推行下去。

唐德宗时期的两税法

两税法实行不到30年,即被迫多次下令改货币计征为折纳实物。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贪得无厌的封建官吏又在两税定额之外巧立名目敲诈勒索,如“间架税”、“除陌钱”等等。许多官吏为了得到升官提位,在正税之外横征暴敛。沉重的苛捐杂税,使劳苦人民陷入了生不如死的悲惨境地,“两税法”实际上已不再存在了。两税制下土地合法买卖,土地兼并更加盛行,富人勒逼贫民卖地而不移税,产去税存 ,到后来无法交纳,只有逃亡,土地集中达到前所未有的程度,而农民沦为佃户、庄客者更多。

唐朝官方多次贩卖度牒筹款,以缓解财政危机,《资治通鉴》记载有唐中宗时 “钱三万则度为僧尼 ” 的事,说明当时可花钱买来度牒,主要目的还是为了躲避赋税。

那些不是以修行为目的百姓,拿着度牒来到寺庙,戒律对他们来说形同虚设,赚钱和繁衍后代都没耽误,当然也不排除一些僧人与他们同流合污。

宋朝时期,有唐朝这前车之鉴,赋税的相关律法也相对健全些。虽然宋朝也卖度牒,但在税赋上宋设立了僧道免丁钱,以保障税收,这是南宋绍兴十五年(1145年)创立了一项专门向释人道士徒征收的人丁税。

 到了清朝雍正元年(1723年)开始普遍推行“摊丁入亩”,把固定下来的丁税平均摊入田赋中,征收统一的地丁银,不再以人为对象征收丁税,标志着中国实行两千多年人头税(丁税)的废除。因此也就少有人为避税和徭役遁入空门。

三武一宗此类事件佛也早有预言,经文中说:“诸比丘不应畜养奴婢牛羊非法之物。若有比丘畜养如是等不净之物,某甲国王如法治之,驱令还俗。” 佛教也有戒律:”不作国贼、不谤国主、不漏国税、不犯国制”,封建统治阶级不收税赋,出了问题又怪寺庙不交税,这是谁的问题?把制度上的不完善导致的问题推给佛教,让佛教背锅,还让佛教自省,这是何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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