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员工在职期间没有违反任何𠂆规定而无姑被辞退员工公司该如何处理请?

我也不知道为什么,突然接到一个电话就把我给辞退了

员工接到电话通知自己被辞退,可按以下步骤维护自身利益:

1、劳动双方解除劳动关系,不能单凭一个电话,需要有书面证明:

1)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如果不是因为员工严重违反公司制度或者其他违法行为之类的,单位需要提前30天出具书面解除通知,不然就补给员工1个月工资,同时按员工工龄补偿经济补偿金;

2)劳动者提出辞职,需要提前30天提交书面辞职申请单,即时离职的话若是对公司利益造成损失,公司有权向劳动者索要回相关损失,具体为双方协商。

2、结合楼主的情况及以上依据,楼主可到单位索要书面解除通知,并要求单位按劳动法相关规定给你发放经济补偿金,在此过程中,可能会有以下几种情况应对:

1)单位配合给出书面解除通知,并按劳动法相关规定结算工资并发放经济补偿金;

2)单位拒不配合给出书面解除通知情况下,楼主在去单位索要过程中可保留相关证据,例如录音或拍照,然后到当地人力资源局寻求帮助;

3)单位不配合给书面通知,同时非常谨慎没有留下任何证据,楼主争取与企业协商,同时检查自身之前的社保记录、工资发放记录是否企业存在违规情况,很多企业购买社保基数是按基本基数,楼主可检查若是企业存在违规现象,可到社保局举报企业,并以企业违反劳动合同相关条例为由,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同时企业需要补交之前的社保差额,以及赔付员工经济补偿金。但此条需要时间较长,并且可能需要打官司,楼主需要做好长期准备。

附相关劳动法条例: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

解除劳动合同:

(一)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的;

(二)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其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无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在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且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动议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况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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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2-21
没啥,你让他给你发个通知书,就是说去街道办理啥需要。
然后看你有得到那些补偿没,就是一年给一个月的,没的话就拿那通知去投诉,除非老板能证明给过了。
要是给过,那么说明下决心是裁人了,也没啥原因
第2个回答  2020-02-21
必须给个被辞退的理由,无任何理由辞退员工,必须给予违约赔偿金,还得给予一定的失业赔偿金。
第3个回答  2020-02-21
用人单位主动解除合同,应该按工作年限支付补偿金。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4个回答  2020-02-21
看你在职几年了,可以索要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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