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职外部董事相当于什么级别

如题所述

专职外部董事称为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级别不固定,甚至本身没有任何行政级别。
专职外部董事就是专门公关的,(大都由广泛的人脉的人员担任)。
专职外部董事本身就是一种职务。例如,央企的专职外部董事职务列入国资委党委管理的企业领导人员职务名称表,按照现职央企负责人进行管理。
专职外部董事在阅读文件、参加相关会议和活动等方面享有与央企负责人相同的待遇;专职外部董事的选聘、评价、激励、培训等由国资委负责。专职外部董事是一种工作岗位。所谓“专职”,就是说他们除了担任一家或若干家公司的外部董事以外,没有其他工作职责。
专职外部董事年度薪酬由基本年薪和评价年薪构成。
一、基本年薪是专职外部董事的年度基本收入,根据上年度中央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2倍确定,原则上每年核定一次,按月支付。上年度中央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的数据为准。
二、评价年薪是与专职外部董事年度评价结果相联系的收入,以基本年薪为基数,根据专职外部董事年度履职评价结果、任职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并结合评价年薪调节系数确定。
评价年薪核定公式如下:
评价年薪=基本年薪×年度综合评价系数×评价年薪调节系数。
(一)年度综合评价系数依据专职外部董事在各任职企业年度评价结果和国资委对各任职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综合确定,最高不超过2.0。
年度综合评价系数=∑(专职外部董事在任职企业的年度评价系数×80%+任职企业负责人年度考核评价系数×20%)/任职企业户数。其中:
专职外部董事在任职企业年度履职评价结果为优秀的,年度评价系数为2.0;
专职外部董事在任职企业年度履职评价结果为良好的,年度评价系数为1.5;
专职外部董事在任职企业年度履职评价结果为基本称职的,年度评价系数为1.0;
专职外部董事在任职企业年度履职评价结果为不称职的,年度评价系数为0。
任职企业负责人年度考核评价系数按照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实施方案有关规定执行。
(二)评价年薪调节系数根据专职外部董事任职企业户数、专职外部董事在董事会或者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任职岗位等因素确定,最高不超过1.5。
评价年薪调节系数=任职户数系数×任职岗位系数×调控系数。
1.任职户数系数依据专职外部董事任职企业户数确定。
专职外部董事在1户企业任职的,任职户数系数为0.8;
专职外部董事在2户企业任职的,任职户数系数为1.0;
专职外部董事在3户企业任职的,任职户数系数为1.2。
2.任职岗位系数依据专职外部董事在董事会或者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确定。
任职岗位系数=∑专职外部董事任职岗位系数/任职企业户数。
担任中央企业外部董事召集人的,任职岗位系数为1.1;
担任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主任的,任职岗位系数为1.05;
其他外部董事,任职岗位系数为1.0。
3.调控系数原则上为1.0,国资委根据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调控政策、专职外部董事管理要求等,可适当调整。
专职外部董事在任职企业年度履职评价结果均为不称职的,不得领取评价年薪。
法律依据
《中央企业专职外部董事薪酬管理暂行办法》
第六条 专职外部董事年度薪酬由基本年薪和评价年薪构成。
第七条 基本年薪是专职外部董事的年度基本收入,根据上年度中央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2倍确定,原则上每年核定一次,按月支付。上年度中央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的数据为准。
第八条 评价年薪是与专职外部董事年度评价结果相联系的收入,以基本年薪为基数,根据专职外部董事年度履职评价结果、任职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并结合评价年薪调节系数确定。
第九条 专职外部董事评价年薪核定公式如下:
评价年薪=基本年薪×年度综合评价系数×评价年薪调节系数。
(一)年度综合评价系数依据专职外部董事在各任职企业年度评价结果和国资委对各任职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综合确定,最高不超过2.0。
年度综合评价系数=∑(专职外部董事在任职企业的年度评价系数×80%+任职企业负责人年度考核评价系数×20%)/任职企业户数。其中:
专职外部董事在任职企业年度履职评价结果为优秀的,年度评价系数为2.0;
专职外部董事在任职企业年度履职评价结果为良好的,年度评价系数为1.5;
专职外部董事在任职企业年度履职评价结果为基本称职的,年度评价系数为1.0;
专职外部董事在任职企业年度履职评价结果为不称职的,年度评价系数为0。
任职企业负责人年度考核评价系数按照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实施方案有关规定执行。
(二)评价年薪调节系数根据专职外部董事任职企业户数、专职外部董事在董事会或者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任职岗位等因素确定,最高不超过1.5。
评价年薪调节系数=任职户数系数×任职岗位系数×调控系数。
1.任职户数系数依据专职外部董事任职企业户数确定。
专职外部董事在1户企业任职的,任职户数系数为0.8;
专职外部董事在2户企业任职的,任职户数系数为1.0;
专职外部董事在3户企业任职的,任职户数系数为1.2。
2.任职岗位系数依据专职外部董事在董事会或者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确定。
任职岗位系数=∑专职外部董事任职岗位系数/任职企业户数。
担任中央企业外部董事召集人的,任职岗位系数为1.1;
担任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主任的,任职岗位系数为1.05;
其他外部董事,任职岗位系数为1.0。
3.调控系数原则上为1.0,国资委根据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调控政策、专职外部董事管理要求等,可适当调整。
第十条 专职外部董事在任职企业年度履职评价结果均为不称职的,不得领取评价年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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