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迫解除劳动合同补偿标准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如果员工被迫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则用人单位需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具体的经济补偿的标准为:经济补偿按照员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其中工作每满1年需向员工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对于满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则按照1年计算;针对未满6个月的,则统一按照0.5个月的工资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如果员工的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的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则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进行支付,用人单位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得过12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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