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必须每个人都汇缴清算吗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个税并非每个人都需要汇缴清算,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自然人无需进行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

情况一: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纳税人,不管是否需要补缴税款、也不管补税金额多大,都不需要汇算清缴个税。

情况二: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由于金额较低,为了减轻纳税人工作量,也不需要汇算清缴个税。

情况三: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没有取得综合所得,虽然有股息红利、偶然所得等,但是也不需要汇算清缴个税。

情况四:纳税人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也就是不存在补税、退税情形的,平时及时享受了各项扣除项目,也不需要汇算清缴个税。

情况五:纳税人虽然年终汇算清缴需要退税,但是选择不申请年度汇算退税的,也不需要汇算清缴个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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