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从没有接到过运费发票,只有把货物送到物流公司时物流方给的托运单,我能不能在货物发出时(也就是收到托运单时)这样做
借:应收账款 9000
销售费用 1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
(假设货物价值10000元,运费1000元,而且不涉及任何增值税的情况下)
单纯会计处理可以。但是税务不允许,因为托运单不是发票。
你说的就是上面我提到的“另外”的那种情况。实际工作中,会计上可以按照你的方法处理,但是在年终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要做调减费用处理
但是我的主营业务收入始终未变呀
追答代扣费用本来就不影响“营业收入”,只影响货款。
所谓所得税汇算清缴要调减费用,是因为带扣的费用由于没有提供合法的发票,虽然会计上允许列支费用,但是税务不允许。
运费是对方先行支付的,在对方支付货款的时候从货款里扣除运费,我想问问这样行吗
借:应收账款 9000
销售费用——运费 1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
(假设不涉及任何增值税,货款共10000,运费1000的情况)
不涉及增值税这样做可以吗
关键当你在随着收入确认的同时确认销售费用是可以的,但是你没有运费发票的话,你拿什么作为销售费用的确认依据呢?
只有当你收到发票的时候确认较为合理!首先你事先也无法获得确定的运输费金额!
谢谢
有物流给的托运单,可以这样做吗?
追答托运单也可以,如果有确切的金额,可以作为依据入账,不过我认为以发票入账更合理一点!其实这里的话,我们的运输发票是可以拿去税务局认证的,作为进项税处理的依据!
追问我知道可以去税务局认证,但是人家不给我们,我们也没办法。还有就是,可不可以这样做
依据出库单制作凭证 借:应收账款 1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
依据托运单制作凭证 借:销售费用 ——运费 1000
贷:应收账款 1000
第一个会计分录依据的最好是销售发票副本和出库单等(销售发票最好要有);第二个会计分录可以依据托运凭证(如果托运凭证上有确切的数额),就是说可以,不过最好是用发票!
因为在审计中,审计人员对会计信息的认可程度还是趋向于发票的,因为出库单什么的企业可以随意造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