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黄河滩区居民迁建规划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根据《规划》,河南省黄河滩区自洛阳市孟津县白鹤至濮阳市台前县张庄,河道长 464 公里,滩区面积约 2116 平方公里,耕地 228 万亩,居住 人口 125.4 万人,涉及郑州、开封、洛阳、焦作、新乡、濮阳等 6 个省辖市、17 个县(区)、59 个乡镇、1172个自然村庄。根据防洪需要和地方实际,本规划从2017至2019年,用3年时间将河南黄河滩区地势低洼、险情突出的 24.32 万人整村外迁安置,2020 年完成搬迁任务,涉及郑州市、开封市、新乡市、濮阳市4个省辖市,长垣县、中牟县、祥符区、封丘县、原阳县、濮阳县、范县、台前县,共8个县(区)。

《规划》选择外迁方式安置,以集中安置为主,分散安置为辅。选择集中安置的群众,对有能力承担规定自筹建房费用的,缴费后入住相应住房;对无力承担规定自筹建房费用的,经户主申请、张榜公示、群众评议、县乡政府批准后,由省级投融资平台对迁建县(区)政府提供融资帮助,用于解决困难群众自筹建房费用,迁建县(区)政府作为主体责任人,负责统贷统还。选择到城镇购买住房等分散安置的群众,经户主自愿申请,所在县、乡政府审核同意,签订协议,并拆除原住房后享受搬迁群众同等住房补助政策。

法律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黄河滩区居民迁建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等五个文件的通知》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我省黄河滩区居民迁建项目建设,保障项目顺利实施,提高投资效益,促进早日实现保障黄河安全与滩区发展的双赢,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和项目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经国家批复的《河南省黄河滩区居民迁建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范围内的迁建项目。

第三条 各级黄河滩区居民迁建工作领导机构,要认真落实“省负总责、市县落实”的工作机制,在本级政府的领导下,负责黄河滩区居民迁建项目的统一管理。

第四条 黄河滩区居民迁建主要目标:从2017年至2019年,用3年时间将黄河滩区地势低洼、险情突出的24.32万人整村外迁安置,2020年完成搬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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