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增值税新规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1.可通过一站式申报服务(One Stop Shop简称“OSS”)注册,在线卖家(包括在线市场/平台)可以只在一个欧盟成员国注册增值税,并可在该成员国完成向其他成员国申报和应缴增值税的操作。

2. 欧盟内部现有的商品远程销售阈值将被取消,取而代之的是欧盟范围内新的1万欧元的阈值。低于此1万欧元的阈值仍需要在发货的成员国缴纳增值税。

3.引入了特殊规定,将供应商品的在线市场/平台(如亚马逊、ebay等)视为供应商,并在特定的情况下承担增值税代扣代缴的义务:

对于从欧盟以外进口到欧盟内在价值不超过150欧元的货物,向欧盟消费者销售(无论卖方是欧盟还是非欧盟卖家),将由在线平台代扣代缴。

对于非欧盟企业的卖家,其货物已提前仓储于欧盟境内并销售给欧盟境内消费者(包括在欧盟同一国家销售和欧盟内不同国家之间跨境销售),无论该商品的价值为多少,将由在线平台代扣代缴。

法律依据:欧盟委员会发布的《行政合作指令》 (DAC)

四项重大改革

1.废除远程销售起征额 (适用于全欧范围年销售额超过阈值1万欧元)。

2.推出一站式(One-Stop-Shop或OSS)注册申报服务。

3.终止低于22欧元的进口增值税豁免政策

4.由电商平台或者海关申报人负责收取和缴纳增值税。

01、扩大一站式覆盖范围,简化电子商务增值税规则

将一站式机制试用范围从欧盟国家扩大到非欧盟国家。非欧盟国家供应商只需在一个欧盟国家注册,就可一次性申报缴纳在所有欧盟成员国发生的税款。

现有的“远程销售门槛”将被撤销,随后会推出“一站式”欧盟增值税申报表(OSS)。

在线销售商品的企业通过在线数字门户网站(MOSS)履行应该遵守的所有增值税义务的新规则,并通过其欧盟注册所在国当地税务部门系统进行申报。单个欧盟销售目的国所涉及的年销售额如果超过阈值10,000欧元,则需要按照欧盟各目的国增值税税率执行,可以使用MOSS系统做统一申报。

02、取消低价值商品免征进口增值税规定

取消对从非欧盟国家线上进口单价低于22欧元的商品免征进口增值税的规定。

将创建一个进口计划,商品价值不超过150欧元,卖家可以在销售点向欧盟买家收取增值税,通过“进口一站式服务”(IOSS)申报和缴纳增值税,为商品提供“绿色通道”,让其快速便捷地通关。这些商品将在进口时免征增值税,从而可以在海关快速放行。

除此之外,还有一种简化机制,就是由海关申报人(例如邮政经营者,快递公司,海关代理)从客户那里收取进口增值税,这些增值税将按月支付给海关。

03、部分在平台上的销售,由平台负责收取和缴纳增值税。

明确电商平台负责对非欧盟电商在该平台销售的货物和劳务的代扣代缴义务,这也在某种程度上,让第三方平台“被视为卖方”,并承担了更多的责任。

当电商平台促进B2C业务时,其代扣代缴制度将适用于以下两种情况:进口商品价值不超过150欧元;非欧盟卖家任意价值商品的远程跨境交易或国内交易。

跨境电商行业合规化是大势所趋,这次税务大改革对整个跨境电商行业的卖家乃至服务商都会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从当前到新规执行,有一年的过渡期,给各位卖家更多的时间进行税务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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