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为员工补缴社保如何操作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提供的材料:1、《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申报表》;2、《用人单位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书》(加盖参保单位公章);3、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生效的仲裁裁决、决定、调解书;审计部门的审计结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限期改正、行政处理或者处罚决定;投诉、信访以及用人单位主动整改的,经社保经办机构查实并核定后出具的稽核书面处理决定;4、职工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1份;5、职工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或由用人单位签章、个人签字确认的其他证明劳动合同关系的文件1份;6、补缴时段对应月份职工工资发放明细表和财务记账凭证复印件1份(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四十四条 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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