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张金柱案后排领导是谁

如题所述

郑州市公安局二七分局局长、郑州市高新区公安分局政委。
案件大概:1997年8月24日,郑州市张金柱,驾驶一辆牌号为豫A54010的皇冠2.0白色轿车(一说为佳美),撞上了骑自行车的苏东海、苏磊父子。此人曾为原郑州市公安局二七分局局长、郑州市高新区公安分局政委。
详情:张金柱系酒后驾车、且逆向行驶。11岁的苏磊被当场撞飞,父亲苏东海以及两人的两辆自行车被卡在汽车左侧的前后轮之间。车祸发生后,肇事者作为公安局长,竟然选择了逃逸。车的挡风玻璃被撞了一个破碎的大窝,但张金柱仍然拖着苏东海狂驰,留下一条长达1500米的血路。行人、出租车等发现此情后,自发对皇冠车围追堵截。郑州边防检查站的武警丁朝中、严昕、李俊岭从机场执行任务驾车归来,见此情况,一面呼叫肇事车停车,一面掉转车头、去追截张金柱。追了大约500米后,武警的车超过肇事车,将车子横挡在肇事车前。紧追而来的几辆“面的”和货车则一溜排开,堵住肇事车。这时,张金柱才被迫把车停了下来。武警丁朝中跳下车,拉开张金柱的车门,一把将他拽了出来,气愤地骂道:“你这个畜生。”并伸手给了他一个耳光。在全民声讨的强大舆论中,张金柱案走向法庭。当年12月3日,郑州市中院公开审理此案,郑州市民奔走相告,法庭外支起了音箱“直播”庭审过程,大量市民聚集收听。1998年1月12日,张金柱以交通肇事罪和故意伤害罪被判死刑。当天下午,时任大河报副总编的马云龙写了一份内参,认为张金柱“罪不容赦”,但“罪不当诛”,送往河南省高院等司法及权力高层。1月14日,新华社河南分社也发了相同立意的内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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