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期间不离婚男方有赡养义务

如题所述

您好,请问男方的赡养义务是指对岳父母还是对未来小孩的抚养照料、或是有照顾孕妇的义务?
对岳父母,男方作为女婿没有法定的赡养义务,但是女儿是自己父母的法定赡养义务人,婚姻存续期间,男方应当协助自己配偶履行赡养义务。
对于小孩,无论是否离婚,男方作为父亲对孩子均有抚养义务。
对于孕妇,家庭成员之间应当相互关爱、相互帮助,妻子在怀孕期间,男方应当予以照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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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法条】
《民法典》
第26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1072条第2款: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第1043条: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14条: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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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10-09
首先要确定双方是否已经登记结婚。
1、如果已经结婚了的,婚姻法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在怀孕的特殊时期,女方可以要求男方履行照顾扶养的义务,若男方不改且女方无法忍受,则女方可以在合适的时候要求离婚,并对肚子里的孩子做好打算,若要生下来,可以要求男方支付抚养费用。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2、如果女方起诉离婚,那么男方的行为涉嫌遗弃家庭成员,女方有权利提出离婚损害赔偿,或者索要扶养费。根据《婚姻法》第二十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同时,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
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如果双方未结婚,则女方要考虑清楚是否要跟男方继续交往或是进一步结婚,若女方选择分手,则要综合考虑自己的身体状况、经济状况、抚养能力等等因素从而决定是否继续生下孩子。法律规定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有一样的合法权利,也就是说孩子生下来后同样可以要求男方支付抚养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
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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