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有煤矿一通三防制度

如题所述

矿级领导干部“一通三防”工作责任制(一)矿长
1、负责对《煤安全规程》中有关“一通三防”工作的贯彻执行及行使有关职权。
2、遵照《煤矿安全规程》及上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一通三防”机构,配齐各类人员。
3、每季度召开一次由总工程师、安全副矿长、安全副总、通风部门参加的通风工作会议,听取“一通三防”情况汇报,研究布置“一通三防”工作。
4、负责每年召开一次“一通三防”工作,听取总工程师和计划、通风、安监等部门对“一通三防”工作编制的年度计划和安技措工程计划汇报,负责组织实施,保证安排所需资金和人力、物力、并每月检查落实情况。
5、经常听取总工程师关于“一通三防”方面的工作汇报和工作安排,大力支持总工程师工作,及时解决人、材、物问题。
6、每天审阅通风瓦斯调度日报,并及时签署处理意见。
7、负责监督检查本矿各级,各部门的“一通三防”工作。
8、负责加强“一通三防”装备与管理,不断改善矿井“一通三防”工作。
(1)保证矿井通风系统合理、通风良好。严格执行瓦斯管理的各项制度。
(2)认真落实综合防尘措施,实现“一通三防”达标,提高矿井抗灾能力,杜绝“一通三防”灾变重大事故。
9、负责组织并责成培训和定期安全轮训,不断提高员工业务技术素质,并实行持证上岗。
10、每年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一次矿井救灾反风演习及每季至少检查一次反风设施,遇矿井发行灾变时,亲临现场组织抢救,负责指挥处理事故。
(二)矿总工程师
1、要负责把好通风系统设计关,凡不符合设计要求的一翼或一个水平及盘区的通风系统时,有权拒绝移交,对改变矿井、一翼或一个水平及通风系统时,负责编制技术与安全措施,报同煤集团总工程师审批,对改变一个采区的通风系统时负责直接审批。
2、要把好安全生产统一布局关,生产建设长远规划和采掘施工安排部署的同时,负责编制“一通三防”的计划和措施,充分保证“一通三防”工作的合理与安全经济管理。
3、要把好计划关,每年负责,组织编制“一通三防”的年度计划与安技措工程计划,上级审批与实施,定期检查落实情况并督促完成。
4、要把好安全管理关
每年负责组织编制“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及事故应急预案”报同煤集团总工程师审批及贯彻实施,并且每季度修定一次。每月组织一次“一通三防”大检查,对查出的重大不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消除。每月召开一次“一通三防”工作例会,听取“一通三防”情况汇报,专门研究“一通三防”工作。对局扇停风、瓦斯排放,巷道贯通,盲巷封闭,防止煤层自燃及杜绝引爆火源等重要环节,做好重点把关工作。严防重大瓦斯煤尘火灾事故。每天审阅通风瓦斯调度日报并签署意见。
5、要把好科技管理关,经常负责组织“一通三防”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科技攻关和成果推广应用工作,不断提高“一通三防”科技管理水平。
6、负责组织编制“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以及事故应急预案”报矿务局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并于每季度修定一次。
(三)安全副矿长
负责对“一通三防”、各项设计、计划、安技措工程、新技术措施和防止重大瓦斯煤尘事故所采取的措施的实施,进行认真监督检查,防止因监督检查不到位造成重大瓦斯煤尘事故。
(四)生产副矿长
1、在分管生产工作范围内,对“一通三防”工作的安全与质量负责。
2、在每月研究生产的同时统筹研究“一通三防”工作。严格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
3、对有自然发火的矿井,在组织生产的同时,负责制定出严格防止自然发火的措施,防止井下煤炭自燃。
(五)开拓副矿长
1、在分管开拓工作范围内,对“一通三防”工作负责。对在开拓掘进环节中“一通三防”的安全与质量管理负责。
2、在每月主持研究开拓工作的同时统筹研究“一通三防工作,严格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
3、在巷道贯通过程中负责按照“同煤集团巷道贯通管理规定”认真执行,并实行必要的措施会审制度。
4、开拓掘进巷过程中,及时构成分区通风系统,然后再继续掘巷。
5、负责对高沼气矿井的煤和半煤岩掘进巷,及时装备“掘进安全技术化装置并确保正常使用,放炮必须使用三级安全度的含水炸药。
(六)机电副矿长
1、在分管的机电工作范围内,对“一通三防”工作安全与质量负责。
2、在每月主持研究机电工作的同时,负责统筹研究“一通三防”工作。
3、负责加强矿井电气设备管理,坚决消灭引爆火源,消灭电气失爆。防止因电气设备发生明火失爆,造成重大事项、煤尘、火灾事故。
(七)经营矿长
负责按照“一通三防”工作所需,按分管口负责做好相应工作,防止出现漏洞或缺口,造成损失或事故。
(八)通风副总工程师
在总工程师的直接领导下,具体做好“一通三防”有安全技术工作的落实。
(九)各分管副总工程师
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具体做好各分管业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安全技术工作。
采掘机运通区(队)“一通三防”工作责任制
防止重大“一通三防”事故,直接取决于采掘机运通各区队责任制的落实,取决于能否按照通风质量标准的要求组织作业,为此,特作如下规定:
(一)采煤区队
1、按作业规程,负责贯彻执行有关“一通三防”方面的安全规章与措施。
2、保证在工作面进、回风道设备材料存放整齐,有畅通的安全出口和足够的通风断面。
3、在工作面要按照规定位置安装和正常使用检测探头,并确保不丢失或损坏。
4、区(队)长,班组长和放炮工,钳工随身携带式瓦斯仪,负责随时检查瓦斯,防止超限作业。
5、放炮员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及“连锁放炮制度”。
6、负责掌握工作面瓦斯变化情况,严禁超限作业,及时处理局部积聚瓦斯。
7、负责维护工作面范围内的防尘洒水系统和正常使用洒水设施,不丢失损坏。
8、负责在进、回风顺槽内装备有符合规定数量,质量完好的隔爆设施。
9、对为工作面服务的风门、密闭、风桥等通风设施,要负责管理,严防损坏和丢失,保持其正常工作状态。
10、负责对本区队所有下井人员必须携带自救器,并会使用。
11、上述责任制必须与奖惩挂钩,责任制不落实的单位不能参加等级队达标评比。
12、凡出现“一通三防”事故,首先追究区队的责任及相应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掘进区(队)
1、按作业规程,负责贯彻执行有关“一通三防”方面安全规章与措施。
2、负责维护管理局部通风设施,与通风部门紧密配合,保持风筒未端距工作面距离不超过规定,对风筒无挤压、撕裂、断裂、制定专人管理局扇,无任意停,开风机现象,风量满足,无循环风。
3、高沼气矿井的煤或半煤岩掘进工作面装备的“掘进安全技术系列化装备”,必须保证正常使用。
4、对巷道贯通负责编制安全措施与报批制度,开掘巷道必须先打回风绕道,通风区做好各部通风设施后方可掘进。
5、对高沼气矿井的掘进工作面要按照规定负责装备便携式瓦检仪,按规定悬挂瓦斯断电仪探头,并负责维护,确保无丢失,损坏,正常使用。
6、区(队)长、班组长和放炮工、电钳工均随身携带便携式瓦检仪、负责随时检查,防止超限作业。
7、放炮员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及“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8、负责掌握,工作面瓦斯变化情况,严禁超限作业,及时处理局部积聚瓦斯。
9、负责维护工作面范围内的防尘洒水系统和正常使用洒水设施,以及不丢失损坏。
10、负责在掘进巷道装备有符合规定数量,质量完好的隔爆设施。
11、为工作面服务的风门、风筒等通风设施,要负责管理,严防丢失保持其正常的工作状态。
12、负责本区队所有下井人员必须携带自救器,并会使用上述责任制必须与奖惩挂钩,责任制不落实的单位不能参加等级队达标评比。
13、凡出现“一通三防”事故,首先追究掘进队的责任及相应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机电区(队)
1、负责井上下安全供电,需要有计划停电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经通风与安监部门审查,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并在停电时间内,必须下发停电通知单到采掘队(区),及有关部门。
2、负责井下电气设备管理,消灭电气火源,严格井下电气作业的审批手续,严禁带电检修或带电操作。
3、保证机电设备安装完善,有接地保护,维护及时,无失爆,漏电和失修设备及机械撞击或磨擦出火现象。
4、协同掘进区(队)对高沼气矿井的煤或半煤岩掘进工作面实行“三专两闭锁”。
5、负责对回风巷内需设置机电峒室的报审工作与负责贯彻执行安全措施。
6、负责对皮带运输采取严格的防火,严防皮带着火。
7、负责对采掘区队电钳工实行随身携带便携式瓦检仪检查瓦斯制度。
8、负责本区队所有下井人员实行携带自救器,并会使用。
9、上述责任制必须与奖惩挂钩,责任制不落实的单位,不能参加等级队达标评比。凡出现“一通三防”事故,首先追究区队责任及相应有关人员的责任,并按责任大小、责任范围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运输区(队)
1、保证在井巷运输过程中不碰坏风门,不同时敞开两道风门,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
2、架线运输巷道通往盘区的轨道,有防止杂散电流的绝挡夹板。
3、在沼气矿井中使用机电运输,必须负责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4、负责对本区队所有下井人员下井必须携带自救器,并会使用。
5、上述责任制必须与奖惩挂钩,责任制不落实的单位不能参加等级队达标评比。
6、凡出现“一通三防”事故,首先追究机电区队长的责任。
(五)通风区、防尘区
1、负责本矿井全面“一通三防”的管理,保证实现各项安全质量指标。
2、确保通风系统完善,严格执行瓦斯、煤尘、防灭火各项制度与严力查处“一通三防”的“三违”问题。
3、做到合理配风与有效供风到用风地点。
4、负责本区所有下井人员必须携带自救器,并会使用。
5、上述责任制必须与奖惩挂钩,责任制不落实的单位不能参加等级队达标评比。
6、凡出现“一通三防”事故,首先追究通风、防尘区长的责任,及相应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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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8-21
六、爆破管理
为提高我矿爆破管理工作水平,加强爆破器材管理,杜绝爆破事故发生,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一)爆破管理机构及职责
1、通风区是全矿爆破作业管理部门,放炮队是矿井爆破工作的作业单位;物管站是爆破材料的管理部门;安监站是爆破管理措施落实的监督部门;保卫科是爆破材料和爆破作业的监管部门。矿相应领导对所管辖范围的爆破管理工作负责。
2、通风区负责爆破作业技术及井下爆破作业现场措施的落实、监督管理工作。
3、放炮队统一负责全矿爆破工作的作业;负责井下爆破材料领退和现场使用的监管工作;负责爆破作业措施的严格落实。
4、物管站负责爆破材料以及爆破材料库及发放硐室的管理,组织供应和安全运送爆破材料。
5、安检站负责爆破材料及爆破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措施的执行监督检查,并对发现重大安全隐患,责令整改或停产整顿。
6、保卫科负责爆破工的资格培训、考核和《井下爆破工作业证》的发放;负责爆破材料的审批,发放、运输和使用过程的监督;负责报废爆破材料的处理工作;参与爆破材料库和发放硐室的验收;负责爆破材料的安全管理及相关案件和事故的侦破。
7、采煤区、开拓区、机电区、各施工单位负责爆破作业规程的编制、审批、贯彻落实,并严格按照措施组织爆破作业。
8、工资科应根据矿井生产能力配备具有相关资格的爆破材料库管理人员和爆破作业人员,并根据作业现场和劳动力资源减员情况适时备足后备人员。
9、爆破材料和爆破管理工作实行垂直管理,未经责任领导和责任部门批准,任何人员不得擅自指挥和作业。
(二)安全仪器仪表的管理和使用
1、发爆器必须统一管理、发放。必须每旬测试一次发爆器的各项性能参数,并进行防爆性能检查,不符合规定的严禁使用。发爆器参数测试仪器及雷管全电阻检查仪器必须每年经有资质单位标校一次,确保仪器性能参数完好。
2、爆破所用的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电爆网路全电阻检查仪、导通表等安全仪器仪表必须统一管理、发放并定期检测,保证仪器性能完好,并严格按说明书要求使用。严禁私改乱接后使用。
(三)爆破地点作业规程的贯彻落实
1、爆破作业说明书必须按照《规程》规定的要求进行编制。爆破作业人员必须依照说明书进行爆破作业。
2、爆破工程开工前,必须向爆破作业人员认真贯彻作业规程并签字。更改或修改爆破作业说明书或爆破工变更爆破地点时,都必须重新贯彻该爆破地点的作业规程,并签字。
3、放炮队每周对井下所有爆破地点作业措施,进行贯彻学习,使爆破工都能熟知每一个作业地点所有爆破作业措施的内容,并做好签字记录。
(四)爆破现场工作实施要求
1、所有爆破人员,包括爆破工、运送炸药、装药人员、班(组)长、瓦斯检查员(群监员),必须熟悉爆破材料性能和《规程》“井下爆破”的有关规定。
①、爆破工到工作面后,必须先向施工单位班(组)长报到,了解当班现场生产情况。之后在警戒线外安全地点,按规定制作引药(炮头),引药和雷管脚线必须扭结。
②、装药工作由经过培训的班(组)长、安全网员协助爆破工进行,脚线连接工作只能由经过培训的班(组)长、协助爆破工进行,其他人员必须撤到警戒线以外。
③、爆破工的发爆器及其钥匙,必须随身携带,不得丢失、损坏和交于他人保管。
2、爆破前,班(组)长要布置专人在可能进入爆破地点的所有通路上设置警戒,每个警戒点设置联络员。警戒要做到人、绳、牌、衣四保险。警戒绳、警戒牌、警戒衣由施工队负责配备。参予“三人联锁”人员不能做为警戒人员。
3、爆破前,爆破母线必须扭结成短路。爆破母线与脚线连接、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必须由爆破工一人操作。
4、爆破母线必须在装药后、爆破前随用随铺,一个爆破循环结束,撤回母线,再爆破再次铺设。
5、装药时,首先必须用掏勺或用压缩空气清除炮眼内的煤粉,再用木质或竹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不得冲撞或捣实。炮眼内的各药卷必须彼此密接。
6、装药后,必须把雷管脚线扭结并悬空并盘在眼口,严禁电雷管脚线、爆破母线与运输设备、电气设备以及采掘机械等导电体相接触。
7、封泥长度严格按《规程》第329条执行。严禁用煤粉、硬质块状材料或其它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对于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进行爆破作业。
8、严禁装药与打眼工作同时作业。
9、采煤工作面装药连线时,运输机、采煤机必须停止运转,放炮后未经残爆、拒爆检查,不得用采煤机直接清煤(矸)。
10、爆破工独自完成放炮母线与雷管脚线的连接工作后,必须最后一个离开爆破地点。爆破距离符合要求,所有人员必须撤到有掩体的安全地点。
11、爆破前,班(组)长必须清点人数;接到警戒联络员设置警戒已完成信息,确认无误后,班(组)长向爆破工下达准备爆破的指令,并在程序化记录本上签字。
12、爆破工接到班(组)长的爆破命令后,必须先吹哨发出爆破警号后,至少再等5秒,方可起爆。
13、发生拒爆时,爆破工必须先取下发爆器钥匙,摘下爆破母线并扭结成短路,再等15分钟,才可沿线路检查,找出拒爆原因。
14、爆破后,待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后,参加“三人联锁”人员必须一同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拒爆、残爆等情况,发现问题立即处理。未经检查或问题未处理以前,其它施工人员严禁进入警戒线以内,未经允许严禁警戒人员擅自撤岗。
15、装药的炮眼必须当班爆破完毕。在特殊情况下,如果当班留下来的未爆破的装药炮眼或拒爆、残爆等,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待清楚。
16、不同厂家、不同品种或不同规格的电雷管不得混杂使用,矿用延期电雷管不得隔段使用。
17、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连锁”和程序化爆破制度。在庚一采区的煤巷、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采煤工作面以及处理煤仓堵眼和其它特殊地点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由爆破工、瓦斯检查员、班长(班长休班时由组长代替)三人执行“三人连锁”爆破换牌制度;其它采掘工作面没有设置专职瓦斯检查员的进行爆破作业时,由爆破工、班(组)长、群监员执行“三人连锁”爆破换牌制度。
18、井下爆破材料库库管人员在将雷管(包括清退入库的雷管)发放前,必须逐个作全电阻检查,受潮或质量不好的雷管、变质或破皮的炸药不得发放使用,保证发出的爆破材料质量符合要求。
19、严格爆破物品的领、运、用、退制度。领、运、用、退要有联系单,爆破物品必须入箱上锁。严格按《规程》314条由爆破材料库直接向工作地点用人力运送爆破材料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电雷管必须由爆破工亲自运送,炸药应在爆破工监护下由其他人员运送,严禁乘坐任何机械设备。
②、爆破材料必须装在耐压和抗冲击、防震、防静电的非金属容器内。电雷管和炸药严禁装在同一容器内。严禁将爆破材料装在衣袋内。领到爆破材料后,应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中途逗留。
③、爆破材料存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机械、电气设备的干燥安全地点。爆破时必须把爆破材料箱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当班剩余的雷管必须由爆破工亲自退库,火药必须在爆破工监护下由施工队班(组)长派人运送退库,严禁私藏和损毁。
20、定期对发爆器进行性能测试,发爆器各项参数必须达到要求,必须保证下井发爆器台台性能完好。发爆器发放前,爆破工必须检查其完好情况。
21、井下只能使用发爆器进行爆破,不得使用其它任何方法或器材爆破。
22、严格执行掘进工作面爆破全断面一次起爆或分次装药分次起爆,严禁一次装药分次起爆;采煤工作面可分组装药,但一组装药必须一次起爆。
23、采掘工作面只能使用一台发爆器爆破。
24、严格爆破现场检查及隐患排查制度。保卫科、物管站、安检站、通风区组织每月对井下火药库,施工现场检查一次。由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群监员、爆破工,每班对施工现场隐患及时排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报告安全信息中心,并积极组织现场处理。
(五)拒爆处理
处理拒爆必须在班(组)长直接指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如果当班未能处理完毕,爆破工必须同下一班爆破工在现场交接清楚。班(组)长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班(组)长交待清楚。
处理拒爆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连线起爆。
2、在距拒爆至少0.3米处另打同拒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起爆。
3、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引药或从引药中拉出电雷管;严禁将炮眼残底(无论有无残余炸药)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炮眼。
4、处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后,爆破工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电雷管,不得有遗漏。
5、在拒爆处理完毕之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与处理拒爆无关的工作。
(六)特殊情况下爆破要求
1、巷道贯通爆破,处理溜煤(矸)眼堵塞爆破,挖底、刷帮、挑顶浅眼爆破等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报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
2、地质测量队必须按规定及时将巷道贯通通知单,发放给放炮队,放炮队按照贯通通知要求监督落实贯通措施执行。
3、突出煤层松动爆破,石门揭穿(开)突出煤层采用震动爆破,遇老空区爆破,接近积水区爆破等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报集团公司批准后,方可实施。
(七)由职教中心、安检站、保卫科、通风区组织对爆破工、瓦斯检查员、施工队班(组)长、群监员、爆炸材料库管理人员每年至少举办一次爆破专业知识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施工队班组长上岗前必须进行爆破专业知识培训和考核合格。否则,不准上岗。
(八)井下爆破材料库积存废雷管不得超过 500发,废品炸药不得超存100公斤,达到以上数量必须按规定程序销毁。
七、巷道维修管理
为搞好我矿巷道维修管理工作,推进巷道维修降阻工作的正常开展,达到降阻、增风、节能目的。巷道维修工程质量达到标准要求,矿井通风系统阻力降到3000Pa以下;回风段阻力占系统总阻力比例不超过50%;矿井一般巷道失修率不超过7%,严重失修率不超过3%,实现矿井通风系统合理、稳定、可靠。
通风区为全矿巷道维修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矿井巷道维修管理制度的制定、巷道维修工作的整体规划、日常管理、工程验收及监督考核。
1、矿井应建立健全巷道维修管理制度,并设立专业维修队伍。
2、根据矿井巷道失修情况,排定巷道维修年度作业计划和资金计划。
3、通风队负责全矿井巷道的日常巡检工作,每月对井下所有巷道至少巡检一次,建立巷道巡检台帐,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4、通风区根据巷道维修年度作业计划和发现的问题,及时制定巷道季度和每月维修计划,安排专业队伍组织巷道维修。
5、掘进队负责掘进未移交的巷道及片盘的维修工作;采煤、安装队负责采面机、风巷的维修工作;专业维修队伍负责其它巷道的维修工作。
6、专业施工队伍根据维修计划,保质保量的组织巷道维修工作。
7、矿生产组织、机电和设计等管理部门,要把巷道维修工作作为重要因素进行考虑。在系统改造或工程变更时,保留必要系统及设施,为今后巷道维修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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