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导致车辆报废有没有补助?

现有一辆货车 因为交通事故 车辆损失严重 能否进行车辆报废后补偿
就是《2012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车辆范围及补贴标准》在范围内
求回答~~~~~
不好意思 我描述的不清楚
是交通事故后的车辆能进行 车辆报废补贴吗?
(货车在交通事故后几乎成报废状态,还能否领到补贴)

交通事故发生的报废,也可以有补贴。根据《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关于发布〈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2]742号)等有关规定,2012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车辆范围及补贴标准如下: 

一、2012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使用6年以上(含6年)且不到15年,车长大于4.8米(含4.8米)、小于7.5米,并于当年更新的农村客运车辆,补贴标准为每辆车11000元人民币。 

二、2012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使用年以上(含8年)且不到15年,车长大于6米(含6米)或者乘坐人数大于20人(含20人),并于当年更新的城市公交车,补贴标准为每辆车。

扩展资料

《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管理》第六条 符合补贴规定的老旧汽车车主凭据《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和单位、个人有效身份证明到当地(市、州)经贸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经贸委)申请补贴资金,各市经贸委会同市财政局对申请补贴的车辆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发给车主《报废汽车补贴资金发放通知单》。 

《报废汽车补贴资金发放通知单》是车主领取补贴资金的凭证,由财政部负责统一印制,国家经贸委负责于每年7月底前向各省经贸委发放,并由各省经贸委于每年8月底前发放给各市经贸委。 

第七条 补贴资金的发放时间为每年的9月1日至11月30日。 

第八条 当年年末未发放给车主的《报废汽车补贴资金发放通知单》作废;已分配到各地而未发放给车主的补贴资金,经各市经贸委与本市财政局核对无误后,将未发放资金统一纳入下一年度补贴资金总量中统筹安排,专款专用。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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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08-28

交通事故发生的报废,也可以有补贴。根据《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关于发布〈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2]742号)等有关规定,2012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车辆范围及补贴标准如下: 

一、2012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使用6年以上(含6年)且不到15年,车长大于4.8米(含4.8米)、小于7.5米,并于当年更新的农村客运车辆,补贴标准为每辆车11000元人民币。 

二、2012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使用年以上(含8年)且不到15年,车长大于6米(含6米)或者乘坐人数大于20人(含20人),并于当年更新的城市公交车,补贴标准为每辆车。

扩展资料

按中国汽车报废标准,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报废:

① 轻、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型)和矿山作业专用车累计行驶30万千米,重、中型载货汽车(含越野型)累计行驶40万千米,特大、大、中和轻、微型客车(含越野型)及轿车累计行驶50万千米,其他车辆累计行驶45万千米;

② 各类出租汽车使用8年;轻、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型)和带拖挂的载货汽年、矿山作业专用车使用8年,允许办理最长不超过4年延缓报废,延缓期间每年检验2次;

其他辆使用10年,允许办理最长不超过5年延缓报废,延缓期间每年检验2次;

从事营运性运输的各种客车使用年限为10年,允许延缓4年报废,延缓期间每年检验4次(每3个月检验一次);

考虑到家庭轿车的发展,对于9座(含9座)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包括轿车、含越野型)使用15年,旅游载客汽车和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上述车辆达到报废年限后需继续使用的;

必须依据国家机动车安全、污染物排放有关规定进行严格检验,检验合理后可延长使用年限,但旅游载客汽车和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可延长使用年限最长不超过10年,延长连用期间按规定增加检验次数,一个检验周期内连续三次检验不合格的应报废。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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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4
交通事故发生的报废,也可以有补贴。根据《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关于发布〈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2]742号)等有关规定,2012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车辆范围及补贴标准如下:

  一、2012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使用6年以上(含6年)且不到15年,车长大于4.8米(含4.8米)、小于7.5米,并于当年更新的农村客运车辆,补贴标准为每辆车11000元人民币。

  二、2012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使用8年以上(含8年)且不到15年,车长大于6米(含6米)或者乘坐人数大于20人(含20人),并于当年更新的城市公交车,补贴标准为每辆车18000元人民币;车长小于6米且乘坐人数为10-19人,并于当年更新的城市公交车,补贴标准为每辆车11000元人民币。

  三、2012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使用10年以上(含10年)且不到15年的半挂牵引车和总质量大于12000千克(含12000千克)的重型载货汽车(含普通货车、厢式货车、仓栅式货车、封闭货车、罐式货车、平板货车、集装箱车、自卸货车、特殊结构货车等车型,不含全挂车和半挂车),补贴标准为每辆车18000元人民币。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8-06-27
汽车在交通事故中导致报废,要要求交通管理部门出具委托书,让物价管理部门或具有鉴定资质的部门作车辆评估报告,也就是车辆损失鉴定书,车辆估价值多少钱 ,然后才能按价索赔。要办理车辆报废到时就凭法院判决书到车辆管理部门办理。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2
  汽车在交通事故中导致报废,要要求交通管理部门出具委托书,让物价管理部门或具有鉴定资质的部门作车辆评估报告,也就是车辆损失鉴定书,车辆估价值多少钱 ,然后才能按价索赔。要办理车辆报废到时就凭法院判决书到车辆管理部门办理。
办理手续(需提供的材料)
  (一)《机动车登记表(副表)》(到所辖区交巡警支、大队车管部门抽取)。
  (二)《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未获得的除外)。
  (四)《机动车行驶证》。
  (五)二块车辆号牌。
  (六)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单位车辆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和复印件(用“A4”纸复印,下同)、组织机构代码证IC卡,个人车辆提供《居民身份证》和复印件。
办理程序
  (1)报废汽车的拥有者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办理机动车报废手续。公安机关应当于受理当日,向报废汽车的拥有者出具《机动车报废证明》,并告知其将报废汽车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
  (2)报废汽车的拥有者应当及时将报废汽车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
  (3)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凭《机动车报废证明》收购报废汽车,并向报废汽车的拥有者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4)报废汽车的拥有者凭《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向汽车注册登记地的公安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5)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对回收的报废汽车应当逐车登记,报废汽车回收企业不得拆解、改装、拼装、倒卖有犯罪嫌疑的汽车及其“五大总成”和其他零配件。“五大总成”是指从报废汽车上拆解下的发动机、前后桥、变速器、转向器、车架。
  (6)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将报废汽车出售、赠予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给非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自行拆解报废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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