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主要职责如下:
1、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
2、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适合国情的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国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
3、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
4、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
5、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
6、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
7、研究拟订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拟订全国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
8、承担规范村镇建设、指导全国村镇建设的责任。
9、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
10、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
11、负责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确保公积金的有效使用和安全。
12、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13、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扩展资料
住建部相关人员介绍
1、王蒙徽(住建部部长)
1960年1月生,江苏盐城人,1981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3年7月参加工作,清华大学城市规划与设计专业研究生学历,工学博士学位,副教授。
2、宋寒松(住建部纪检组组长)
1962年1月出生,河北保定人,1986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3年8月参加工作,中山大学中文系毕业,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
曾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厅副主任、渎职侵权检察厅副厅长、职务犯罪预防厅厅长、原反贪污贿赂总局四局局长。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住建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王蒙徽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宋寒松
1、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
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廉租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监督地方组织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2、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
拟订适合国情的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国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3、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
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依法组织编制和实施城乡规划,拟订城乡规划的政策和规章制度。
4、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
组织制定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制定和发布工程建设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
扩展资料:
历史沿革
1988年5月,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撤销“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设立“建设部”;并把国家计委主管的基本建设方面的勘察设计、建筑施工、标准定额工作及其机构划归“建设部”。
2008年3月15日,根据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建设部”改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8年3月,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城乡规划管理职责整合,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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