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省不允许跨省多点执业

如题所述

截止至2019年7月,跨省多点执业已不再禁止,提交已经注册执业地点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同意证明即可。

医师原则上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申请增加执业地点。需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增加执业地点的,除提交前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已经注册执业地点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同意证明。

医师多点执业,应当接受获批准的多个执业地点的卫生行政部门及所执业的医疗机构的监督和管理。

扩展资料:

医师多点执业要求规定:

1、医师需具有副高以上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在该技术职务上连续任职工作2年以上的执业医师;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与第二或第三执业地点医疗机构签订医师执业的相关协议。

2、身体健康,能胜任多点执业工作;在第一执业地点能完成诊疗任务、不担任行政职务;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3、为多点执业医师注册的各个卫生行政部门均有权依法吊销该医师的《医师执业证书》。吊销其《医师执业证书》时,应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告,并书面通知为其注册的其他卫生行政部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医师多点执业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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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08-22
3月2日,国家卫计委发布了新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将迎来重大变化:①医生区域注册制将推向全国;②多点执业点数量不限,执业可异地多点执业;③实行电子注册管理。本《办法》将于2017年4月1日正式实施。《办法》将执业地点由过去的“医疗、预防、保健”修改为“医疗、预防、保健所在地的省级或者县级行政区划”,执业的注册地点为省级行政区划,执业助理的注册地点为县级行政区划,实现“一次注册、区域有效”。在医疗、预防、保健执业以(协议)为依据,确定一家主要执业进行注册,其他执业进行备案,执业数量不受限制。此外,修改后第十七条明确提出,跨执业地点增加执业,应当向批准该执业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增加注册。执业助理只能注册一个执业地点。此举等于放开了医生(执业助理除外)跨区域多点执业注册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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