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上户口必须去户籍地派出所吗

如题所述

新生儿上户口必须去户籍地派出所。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由婴儿监护人或者户主凭出生医学证明、婴儿父母双方结婚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向婴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如果当事人的子女,出生一个月以后再申报户口的,可能需要出具亲子鉴定证明,当事人可以事先咨询户口申报地的派出所,以对方的答复为准。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新生儿上户口所需证件资料要求具体如下:
1、《出生医学证明》,此证明是由婴儿出生所在医院填写发布的,如若不小心将《出生医学证明》丢失的,婴儿父母可以到原本发证医疗单位进行补办,之后重新办理;没有《出生医学证明》的,需到当地妇幼保健院开具证明,持该证明方可办理;
2、持证明婴儿父母亲双方身份的《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父母双方的《结婚证》及其复印件、《出生医学证明》、《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原件,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单位户籍管理部门进行婴儿落户手续,值得注意的是,婴儿落户地址可自由选择,跟随父亲、母亲均可。如若选择随父,需一同携带证明父亲身份的集体户口本或家庭户口本原件,反之如若随母,则需携带母亲的户口本一同到派出所;
3、由计划生育部门所出具的《生育服务证》,并且需在上面加盖当地街道生育单位部门允许入户的公章。如若是随父进行申报出生登记的,还需要到婴儿母亲户口所在地的计划生育单位进行办理迁出手续;
4、对于在港、澳、台及国外人员在外所生的婴儿,可持由我国驻外使领馆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或《护照》、国外或境外医疗机构单位出具的出生证明,进行落户。落户地址可自由选择,随父亲、母亲、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抚养人均可。办理时,可提前咨询当地户籍管理科。
综上所述,新生儿落户必须到父母户籍地所在派出所,父母双方户籍地所在派出所都可。根据法律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
现役军人的户口登记,由军事机关按照管理现役军人的有关规定办理。
居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的户口登记,除法令另有规定外,适用本条例。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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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3-09-23
**是的,新生儿上户口必须去户籍地派出所**。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由婴儿监护人或者户主凭出生医学证明、婴儿父母双方结婚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向婴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如果当事人的子女,出生一个月以后再申报户口的,可能需要出具亲子鉴定证明,当事人可以事先咨询户口申报地的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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