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换名字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如题所述

更换名字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2、证明父母、子女身份的证明材料。例如,家庭户口本、父母身份证、父母结婚证等;
3、证明子女姓名变更的事实、依据以及理由的相关材料;
4、两张一寸本人近期照片;
5、为孩子改名需要的其他证明材料。
改名字的限制条件:
1、户口本与身份证的名字不相一致的;
2、非自身原因而造成的身份证名字错误的;
3、身份证名字或名字的谐音违背公共秩序、善良风俗,或者容易造成性别混淆、他人误解或伤及本人感情的;
4、身份证名字中含有冷僻字,或者公安机关认定确需变更名字的其他特殊情形。
改名字的流程:
1、写更名申请;
2、到街道或单位开具证明,如果是学生到学校开证明,只需证明是本校学生即可;
3、到户口所在地的户籍部门申请更名,填更名申请表格,需要加盖户籍专用章,管片民警签字,所长签字;
4、到县级户籍部门签字;
5、公证,按要求超过十六周岁要的公民改名字需要公证;
6、到市公安局户籍部门签字,未满十六周岁无此步骤;
7、回到户口所在地户籍部门打印新的户口本。
综上所述,变更姓名需要去本人的户口所在地进行办理,需要带着变更之前的户口本以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还要有变更申请书和单位(街道办或者学校),上述材料准备好了,就向派出所户籍窗口提交,然后是派出所自己经过调查审核,确认无误后,上报地方分局进行再次审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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